日期:2021-06-23 17:04
各镇(办、区)、家庭农场、农民**社:
****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2号)精神,请各地认真组织县级以上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网上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人需从事果蔬生产、有建设需求、有用地用电条件,通过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开展线上申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附:**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
**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下简称设施),提升重要鲜活农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数量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数量。根据安排,2021年拟以果、蔬、茶、菌等鲜活农产品为重点,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双限”支持。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二是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实施区域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区域。重点在桃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品种开展设施建设。
(二)实施对象。依托县级以上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红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通风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叶、中药材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桃、梨、李、杏、蒜薹等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组织实施
推行从申请、审核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宣传发动(2021年6月10-6月30日)。****政府网、**电视台、微信、QQ工作群等平台,宣传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并结合农业技术培训、精准扶贫入户等活动,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群众了解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组织开展设施需求情况调查摸底。
2、组织申报(2021年6月15日-6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组织有建设意愿的******社****农场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开展线上申报。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做好建设主体条件审核,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建设能力。
3、建设实施(2021年7月15日-11月30日)。经省、市审核审批后,建设主体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工程竣工后,****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4、审核验收(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组,按照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结束后进行公示,****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并录入信息。
5、资金兑付(2021年12月20日-12月31日)。项目验收合格、报市政府审核审批后,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建设主体,以及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建设主体,不予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实施核验、补助公示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严格建设条件的审核,在用地、用电、资金等条件成熟时给予立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顺利完工。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给予适当贴息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冷链仓储建设贷”等专门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缓解建设主体资金需求压力。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严格风险防控。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检查、督导,对积极性不高、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及时调整项目分配资金额度,更换淘汰主体。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组织监查专班进行查处,对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7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