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 | |||||||||||||||||||||||||||||||||||||||||||||||||||||||||||||||||||||||||||||||||||||||||||||||||||||||||||||||||||||||||||||||||||||||||||||||||||||||||||||||||||||||||||||||||||||||||||||||||||||||||||||||||||||||||||||||||||||||||||||||||||||||||||||||||||||||||||||||||||||||||||||||||||||||||||||||||||||||||||||||||||||||||||||||||||||||||||||||||||||||||||||||||||||||||||||||||||||||||||||||||||||||||||||||||||||||||||||||||||||||||||||||||||||||||||||||||||||||||||||||||||||||||||||||||||||||||||||||||||||||||||||||||||||||||||||||||||||||||||||||||||||||||||||||||||||||||||||||||||||||||||||||||||||||||||||||||||||||||||||||||||||||||||||||||||||||||||||||||||||||||||||||||||||||||||||||||||||||||||||||||||||||||||||||||||||||||||||||||||||||||||||||||||||||||||||||||||||||||||||||||||||||||||||||||||||||||||||||||||||||||||||||||||||||||||||||||||||||||||||||||||||||||||||||||||||||||||||||||||||||||||||||||||||||||||||||||||||||||||||||||||||||||||||||||||||||||||||||||||||||
资金现金 | |||||||||||||||||||||||||||||||||||||||||||||||||||||||||||||||||||||||||||||||||||||||||||||||||||||||||||||||||||||||||||||||||||||||||||||||||||||||||||||||||||||||||||||||||||||||||||||||||||||||||||||||||||||||||||||||||||||||||||||||||||||||||||||||||||||||||||||||||||||||||||||||||||||||||||||||||||||||||||||||||||||||||||||||||||||||||||||||||||||||||||||||||||||||||||||||||||||||||||||||||||||||||||||||||||||||||||||||||||||||||||||||||||||||||||||||||||||||||||||||||||||||||||||||||||||||||||||||||||||||||||||||||||||||||||||||||||||||||||||||||||||||||||||||||||||||||||||||||||||||||||||||||||||||||||||||||||||||||||||||||||||||||||||||||||||||||||||||||||||||||||||||||||||||||||||||||||||||||||||||||||||||||||||||||||||||||||||||||||||||||||||||||||||||||||||||||||||||||||||||||||||||||||||||||||||||||||||||||||||||||||||||||||||||||||||||||||||||||||||||||||||||||||||||||||||||||||||||||||||||||||||||||||||||||||||||||||||||||||||||||||||||||||||||||||||||||||||||||||||||
6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十、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62 十一、其他材料........................................................... 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马家河生态治理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家河生态治理工程(一期)施工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汴发改城镇[2020]539号、汴发改设计[202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马家河生态治理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 2.4、项目概况:马家河治理长度27.1km,其中清淤长度25.1km,淤泥原位阻隔处理2km,岸坡整治长度54.2km,**2座合页坝,**截污管网2275m,本期生态景观及绿化面积约16.4万㎡。 2.5、项目总投资:约6226.96万元。 2.6、工期:2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若查询拟派项目经理同期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且投标人未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有效的变更备案证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3.3、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2017、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17、2018、2019****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5.2、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本单位社保证明(应提供2020年度以来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5.3、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网页截图)。 3.5.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时须录入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企业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一项即可查询,信用查询信息截图须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的基本信息、信用服务中需要查询内容的截图信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查询时间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备注:原查询企业途径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投标人通过此网站查询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页面予以认可。) 3.5.5、投标人须提供“**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时须录入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凡有不良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5.6、投标人(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况承诺书,如果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4日09时00分至2021年6月30日17时0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CA****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重要通知相关内容。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7月14日9时25分(**时间)。 5.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水利厅》、《**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和《****》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金明东街与盛祥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83****4824 代理机构:****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南路与****广场3号楼B座 联系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371-****8223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址:**市黄河路中段 邮编:475004 联系电话:0371-****32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书 十、无在建工程承诺 十一、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根据第五章编制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1款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等要求。 3.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2、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3、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质疑时间,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指定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值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值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4)投标文件在其它方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单位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009年版)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以实际合同为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5分包人: / 1.1.2.6监理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 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施工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其它合同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照通用条款和监理合同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承包人****政府、群众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负责临时占地的整理和复耕。 4.3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表:不提供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提供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设施:不提供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不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对施工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购买相应保险。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高空作业、土方施工、建筑物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汛期施工、雨季施工、安全施工、施工场地扬尘治理、环保措施、水保措施等。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完工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240个日历天内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按相关规范执行 。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单价调整方式: 。 (2)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与工地现场情况不符,应以报告形式上报监理、发包人,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 。 17 计量与支付 17.1履约保证金: 17.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合同金额的2% 。 17.2.1 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 17.3预付款 17.3.1 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 17.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合同内容完工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工程价款结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评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17.5质量保证金 17.5.1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17.5.2质量保证金的退回: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待财政评审后,退还承包人一半保证金;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退还剩余的全部保证金(无息退还)。 17.6竣工(完工)结算 17.6.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7.7最终结清 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7.8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完工结算表 。 18竣工验收 本工程验收: 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相关规范执行。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 20承包人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并保证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发包人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由发包人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工程) ,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项目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 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 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 称 “发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的 (项 目 名 称)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
第六章 图纸
(在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时在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使用范围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编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书 十、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十一、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承诺完全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单位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采用转账形式****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水保及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拟投入**配备计划; 7)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财务审计报告
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材料 1、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网页截图)。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 3、投标人须提供“**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5、投标人认为需要附入的其它材料。
| |||||||||||||||||||||||||||||||||||||||||||||||||||||||||||||||||||||||||||||||||||||||||||||||||||||||||||||||||||||||||||||||||||||||||||||||||||||||||||||||||||||||||||||||||||||||||||||||||||||||||||||||||||||||||||||||||||||||||||||||||||||||||||||||||||||||||||||||||||||||||||||||||||||||||||||||||||||||||||||||||||||||||||||||||||||||||||||||||||||||||||||||||||||||||||||||||||||||||||||||||||||||||||||||||||||||||||||||||||||||||||||||||||||||||||||||||||||||||||||||||||||||||||||||||||||||||||||||||||||||||||||||||||||||||||||||||||||||||||||||||||||||||||||||||||||||||||||||||||||||||||||||||||||||||||||||||||||||||||||||||||||||||||||||||||||||||||||||||||||||||||||||||||||||||||||||||||||||||||||||||||||||||||||||||||||||||||||||||||||||||||||||||||||||||||||||||||||||||||||||||||||||||||||||||||||||||||||||||||||||||||||||||||||||||||||||||||||||||||||||||||||||||||||||||||||||||||||||||||||||||||||||||||||||||||||||||||||||||||||||||||||||||||||||||||||||||||||||||||||||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