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审[2020]193号文,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市**区海诚路地下,东临**南路,****广场,****住建局,****广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81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119平方米(其中:**人防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229平方米,为全埋式甲五级专业队人防工程,地下机电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81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基坑支护约720米,道路恢复长度约800米,景观绿化面积约5240平方米,以及配套照明、排水等市政管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等。项目规划停车位343个(其中地上54个、地下289个)。项目总投资为9303.59万元,其中:工程费7815.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2.32万元,预备费845.78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设计施工同步进行)。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设计任务书(附件3)的要求,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各阶段相关工作配合服务,并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②施工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三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前述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6月 25 日至2021年07月 28 日 9 时00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鉴于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上级主管部门指示严禁上网公开。因此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资料,采用线下领取方式。若潜在投标人有意领取初步设计图纸资料,请致电咨询领取事宜:0731-****7826 ;地址:**市**区海诚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1年07月 28 日 9时00分,地点****交易中心(**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在投****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n)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6070。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地 址:**市**区海诚路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731-****7822
****公司:****
地 址:**市**区珠**路37号华人街1号(商业街入口)2层2001-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女士、刘先生
电 话:191****7052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易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关于春节期间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通告》(株疫防组告〔2021〕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有序做好公共**交易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疫情防控
****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来株人员还必须提供在株隔离期满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中心办理业务。
二、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
****中心后,应做好个人防护,分散、隔位就坐,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业务办理完毕或开评标完成后请及时有序离场。
****交易中心
附件1: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不是来自疫区人员;②来自 (省、市)身体健康的人员;③和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没有接触史;④不曾是确诊治愈病例或疑似病例或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