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付楼邱洼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园北区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睢**付楼邱洼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园北区****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核[2020]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付楼邱洼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园北区二期)(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睢**北环**侧、睢河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9.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1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751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9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879日历天。
2.1.5 其他:
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工程EPC总承包,包括前期报建报批、项目的地质补勘及勘察复核、初步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工程前期的手续(需承包人报建的,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需发包人完成的,承包人需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图纸审批、审查、专家论证等工作。由于报建审批等工作产生的收费,除政府行政收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的地质补勘及勘察复核。
(3)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外墙干挂石材、绿化、景观结构、小区导视系统、钢结构、初装饰、公共区域装修、室外附属、三网及智能化、安防技防、弱电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
(4)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地上附着物清理。
(5)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防雷(含检测)、电梯、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小品构造、桥梁、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健身器材及儿童游乐设施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等)、通信、标识标线、地下停车系统(含环氧地坪、交通设施及划线)、智慧化工地、临时设施、全过程涉及到的各项监测及档案移交费用、红线范围内雨污水及通信管线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6)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水泵房加压设备)。
(7)参与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正式用电、热力、燃气、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若市政无热力管道的预留热力接驳接口),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8)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9)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设置工法展示区、室内外工序样板间、分户交付样板间及精装修样板间。
(10)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指用户表前部分)、热力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1)执行《润企集团交付标准手册》《润企集团质量标准化手册》《附属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
3.3.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施工总承包业绩及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2)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取得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网址:http://www.****.cn/]“****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1315、0516-****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9981、0516-****0966)。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25 日 08时30 分至2021年7月28 日 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28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上发布。
9.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理部门:****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科
电话:0516-****27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睢**白领公寓A座 地址:睢**元府西路252号
邮 编:221200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仝工 联 系 人:仝曼
电 话:0516-****1635 电 话:0516-****6777/189****0669
2021年06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