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黄埔区火村旧村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J1、J2、J3)、商业S4及地下室、15班幼儿园、垃圾站项目
不良行为记录——**区火村旧村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J1、J2、J3)、商业S4及地下室、15班幼儿园、垃圾站项目
建设项目:**区火村旧村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J1、J2、J3)、商业S4及地下室、15班幼儿园、垃圾站项目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在承建**区火村旧村改造二期融资区住宅(自编号J1、J2、J3)、商业S4及地下室、15班幼儿园、垃圾站项目时,存在未钢筋经取样送检就在工程实体使用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送检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该单位作出。根据《****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0〕287号)规定,对****,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1-6-28
生效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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