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1-06-29 |
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信息
****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1、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及职能
(4)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①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
(3)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规章
②省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①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5)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行政事业性收费
(4)工作总结
5、行政许可(我市新加)
(1)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
(2)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6、其他
****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cn;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中心三楼0329房间,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6076;传真号码:****607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以****机关****政府信息,①会议、文件、便民手册;②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机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机关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中心三楼0329房间;邮编:224005;联系电话:****6076;传真:****6076。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机关电子邮箱(mailto:****@126.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面的流程图。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机关****机关举报,****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0515-****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