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向水河**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节点夜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重1)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次工程主要是对**县向水河**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景观部分)建设的桥梁、绿化、****广场、建构筑物、景观小品等在原有功能性照明的基础上进行夜景亮化提升,面积范围约309408平方米。 | ||||
开标时间 | 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3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日 | ||
拟中标人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
工期 | 27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总负责人 | 陈新振(注册编号:粤144****01824)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彭成宽(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60****106087号) | ||||
项目采购负责人 | 陈荣兴(证书编号:粤中职证字070****381258) | ||||
项目经理 | 陈新振(注册编号:粤144****01824;身份证号:413********8241913) | ||||
专职安全员 | 颜泽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C(2021)****458;身份证号:362********102652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县三路三区亮化提升EPC工程; 2. **区慢行系统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设计); 3. **市下坪场安全隐患治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4. **汉代海昏侯国****展示中心及配套项目景观亮化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公司 | |||
投标报价 | ****5000.00元 | ||||
工期 | 27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总负责人 | 曾维哲(注册编号:粤143****14487)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魏炜(证书编号:180********8766) | ||||
项目采购负责人 | 黄幼驰(证书编号:050****050814) | ||||
项目经理 | 曾维哲(注册编号:粤143****14487;身份证号:430********8036131) | ||||
专职安全员 | 孟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C(2019)****484;身份证号:210********21216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2018年**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联动区域照明工程)(施工); 2.**三路、**路(**区界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明****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
工期 | 27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总负责人 | 麦成林(注册编号:桂145****07783)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童莉(证书编号:粤高职字第150****002371号) | ||||
项目采购负责人 | 傅启才(证书编号:粤中职字第140****150182号) | ||||
项目经理 | 麦成林(注册编号:桂145****07783;身份证号:450********9092033) | ||||
专职安全员 | 代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C(2019)****108;身份证号:420********51425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区2019年城市亮化提升工程(第三标段)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czggzy)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