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3栋708号住宅及2栋-1层350号车位 |
**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3栋708号住宅及2栋-1层350号车位 | |||||
DSCQ20217ACE(略) | 挂牌价格(万元):76.459 | —— |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略) |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7-14 |
**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3栋708号住宅及2栋-1层350号车位,房屋建筑面积为57.36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32.23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取证时间为2011年10月,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成高国用(2013)第11163号,出让住宅用地,对应使用权面积为3.71平方米。车位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取证时间为2012年8月,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成高国用(2013)第11119号,出让住宅用地,对应使用权面积为31.49平方米。 **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3栋709号住宅及2栋-1层352号车位,房屋建筑面积为54.62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32.23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取证时间为(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成高国用((略)出让住宅用地,对应使用权面积为3.54平方米。车位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取证时间为2012年8月,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成高国用((略)出让住宅用地,对应使用权面积为31.49平方米。 房屋修建于2011年,建筑物总楼层为19层(含地下负一层),建筑物为框剪结构,外墙为铝复板。房屋室内户型设计为一室一厅,无独立卫生间且小区内未通气,不适合正常住宅用房使用。房屋入户为不锈钢玻璃门,地面铺设地砖,墙、顶面面刷乳胶漆,层高约3.5米。房屋所在楼栋配备电梯4部,空调为中央空调,停车位比例为1:2,楼道有消防栓。房屋经装修后实际作为办公场地在使用,目前车位及房屋处于闲置状态。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加价幅度为0.3万元/次,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此次转让的标的为**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3栋708号住宅及2栋-1层350号车位,房屋建筑面积为57.36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32.23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取证时间为(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成高国用((略)出让住宅用地,对应使用权面积为3.71平方米。车位房产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略)号,取证时间为2012年8月,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成高国用((略)出让住宅用地,对应使用权面积为31.49平方米。 房屋修建于2011年,建筑物总楼层为19层(含地下负一层),建筑物为框剪结构,外墙为铝复板。房屋室内户型设计为一室一厅,无独立卫生间且小区内未通气,不适合正常住宅用房使用。房屋入户为不锈钢玻璃门,地面铺设地砖,墙、顶面面刷乳胶漆,层高约3.5米。房屋所在楼栋配备电梯4部,空调为中央空调,停车位比例为1:2,楼道有消防栓。房屋经装修后实际作为办公场地在使用,目前车位及房屋处于闲置状态。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加价幅度为0.3万元/次,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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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59 | ||||||||||
一次性 |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略)。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略)。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略)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高新(略)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518号]记载为准,标的按现(略)。 2、标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成交价款后,于5个(略)。转受双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略)。权证变更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权证变更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略),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4、**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3栋(略),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内的家具(略)。 5、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等。 6、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过(略)。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略)。 9、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现场查验事宜与项目联系人联系并预约查看时间。联系人:张老师,电话:(略)。 10、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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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西南联合(略)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一、确认投资(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略),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略)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略)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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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略),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动态报价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李芋林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略),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略)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略)。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略)。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略)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略) 第十四(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略)《西南联合产权(略)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略)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略)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略)。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略),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略): 一、(略)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略))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略)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略)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略),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