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来源: ****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迪庆州 | 公告时间 | 2021-07-0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06-24 | 更正日期 | 2021-07-01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艳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108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羊拉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174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下关****服务中心西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1087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羊拉乡2021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基地围栏(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06-24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县羊拉乡2021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基地围栏(三次)采购人为:**县****,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磋商公告,2021年6月25日至2021 年7月1日在迪庆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同时在********公司(**省****市康珠大道建塘旅游小镇4****酒店旁))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现对磋商文件作以下变更澄清说明: 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10.2”中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申请人,在报价评分时给予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 (2)请申请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变更为: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申请人,在报价评分时给予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 (2)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 磋商文件中所有涉及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的内容均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迪庆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下载磋商文件,详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变更后的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1-07-01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羊拉乡
联系方式:139****8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下关****服务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188****1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云
电 话:188****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