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0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关于对2020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1-07-02 10:39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社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24时,******俱乐部有限公司等108户企业、**县盈******社等31户农民专业**未公示2020年度报告,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将依法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附后),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公告栏内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告。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的经营主体,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或****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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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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