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荔玉高速沿线风貌提升改造工程(灯挂五组、六组)[****]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县荔玉高速沿线风貌提升改造工程(灯挂五组、六组) 有如下更改:
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条款投标截止时间”中,原为“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时间 15 时30分”。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条款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第(8)条”中,原为“(8)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现更正为“(8)已录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相应位置相应更正。
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请按上述更改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774-****15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6月16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县荔玉高速沿线风貌提升改造工程(灯挂五组、六组) | 项目编号 | **** | ||||||||
建设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对120栋农房进行特色风貌改造,清拆村庄内的垃圾及废弃构筑物、完善村庄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公共环境卫生等。 | ||||||||||
开标时间 | 2021年6月30日下午15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7日 | ||||||||
拟中标人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 | ¥****619.07,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9304.54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刘振杰(注册编号:桂245****58842;身份证号:450423XXXXXXXX0819) | ||||||||||
专职安全员 | 钟晓玲(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桂**C(2016)****597;身份证号:450423XXXXXXXX0623)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 | ¥****590.66,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2000.15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罗浩(注册编号:桂245****00141;身份证号:450104XXXXXXXX0013) | ||||||||||
专职安全员 | 潘贵年(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桂**C(2020)****236;身份证号:450423XXXXXXXX0059)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和郑****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 | ¥****800.6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2055.37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张少云(注册编号:桂245****11396;身份证号:450411XXXXXXXX1014) | ||||||||||
专职安全员 | 陈国生(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桂**C(2005)****761;身份证号:452425XXXXXXXX0014)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 | ||||||||||
异议和投诉 | 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请在公示开始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投诉受理部门 | **县****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