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罗塘街道东桥村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机关名称 | **市****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项目规模 | 该项目位于****侧、四中嘉园东侧,用地面积28136平方米,建筑面积7198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3814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1918平方米,建设住宅非机动车库、地下车库、配电房、机动车出入口、泵房、垃圾房、公厕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26251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05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亮化、供电供水供气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4亿元。 | ||||||||||||||||
建设地点 | **区****侧、四中嘉园东侧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5日 18: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12日 18:0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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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投标人拟派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方式进行评审。 6、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6.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2企业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7、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每月 10 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中标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务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 ||||||||||||||||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时间),在******交易中心(**区**路 88 号)一楼资格预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时间),在******交易中心(**区**路 88 号)一楼资格预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
附件 |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地址 | ****花园A25-201室 | |||||||||||||||
电话 | 052****09893 | 电话 | 178****92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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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海翔 | 联系人 | 钱俞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