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省**县**镇木王街
债权总额:184,468,259.09元
********银行****公司****分行收购的****的债权资产进行转让。
债权情况
****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84,468,259.09元,债务企业已破产,因此利息结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并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贷款剩余本金120,747,980.18元,主张的债权利息为:63,720,278.91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县**镇钓**村10处工业用房产及2宗土地使用权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赵炳福、王丽波。
企业概况
****成立于2006年8月23日,注册及经营地址位于坐落于**县******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7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炳福,企业性质民营,个人股东100%控股,其中由自然人赵炳福出资3,589万元;由自然人王丽波出资74万元;由自然人赵爽出资37万元。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主营家具制造及销售,主要生产板式套房系列、沙发、床垫及实木家具的生产制造。由于企业对市场判断错误,用银行贷款大量囤积原材料,加之2015年后房地产市场断崖式下跌,造成客户产品积压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最终资金链断裂,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目前已将部分厂区出租,只有板式家具是由企业自行经营,但由于企业资金匮乏,生产能力有限,销售收入受到较大限制。
抵押、担保资产情况
****以所拥有房产、土地位于**县**镇钓**村作为抵押,地处高速路口5分钟车程,交通便利,但比较偏远,抵押10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5,302.53平方米,2处土地面积合计126431平方米。抵押物房产厂房保存较好,部分车间还在使用中。
保证人为赵炳福、王丽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赵炳福为木王家具实际控制人。
涉诉情况:
2020年4月24日,****法院下达(2020)吉0524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在省内属于大型家具制造、销售商,年销售最高额达1.4亿元,市场份额占比较大,虽受市场波动影响,暂时经营受阻,如流动资金充沛,可全面恢复生产。除此,债务人抵押资产足值,****法院的有效判决,对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受偿权;法院已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协商确定)。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7日;有效期限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止。
处置方式:转让、和解或其他。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0431-****2115 传真:0431-****2115
通讯地址:**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2113
****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