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全面推进**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印发的《**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现就项目申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农场、农民**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
二、建设内容
(一)****。对耐贮型农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对呼吸跃变型农产品,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资金支持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或改扩建设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立项申报。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8月15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6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11月5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财政局,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县级核验工作12月1日前完成。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主体及时进行整改。
(四)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殷涛 ;电话:0553—****186。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53—****500 。
县财政局联系人:李邵安;电话055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