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酒店****公司、****公司
所在地:**回族自治区**市
债权总额:****酒店****公司债权总额1512.29万元,****公司债权总额1326.51万元。
一、****酒店****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业务部拟对从******联社****酒店****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12.29万元。其中:其中本金1048万元、利息170.58万元、罚息复利293.71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位于**市**区民族南街5号1号楼(1,3,4层)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刘国辰。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位于**市利****公司家属楼,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3000万。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刘国辰,男,汉族,住址:住**回族自治区****区。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1月8日,我公司就上述借款纠纷起诉至**回族****人民法院,****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目前尚未作出裁判。
二、****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业务部拟对从******联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26.51万元。其中:其中本金880万元,利息189.06万元,罚息复利257.45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位于**市**区民族南街5号1号楼(1,3,4层)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刘国辰、王军宁、华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位于**市**县花马西街南侧(龙辰苑31-13号营业房),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汽车配件、燃气设备、环保设备及材料、计算机及耗材、水处理设备、分析及测量仪器仪表、照明设备、UPS电源设备、厨房设备、不锈钢设备、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及配件、建材(不含木材)、五金电料、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百货、劳保用品、铁矿石、锡矿石、铜矿石的销售;再生**的收购、销售;建筑机械租赁、销售;电力物资、办公设备及耗材;工程机械设备;矿山设备及配件;管道、金属制品、木制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配件、灯具、针纺织品、水暖制品、工艺品、体育用品、装饰材料、润滑油、油漆、助磨剂、电梯、阀门、轴承、电线、电缆、高低压配电柜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500万。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王军宁,男, 汉族,住址:**回族自治区**市。
华艺,女,汉族,住**回族自治区****区。
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就上述借款纠纷已起诉至**回族****人民法院,****法院于2021年6月3日开庭审理了该案,目前尚未作出裁判。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8日。
五、交易条件:分期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13
传真:0951-****170
通讯地址:****市**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51-****505
******业务部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