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南镇上坪村民宿配套食堂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县城南镇上坪村民宿配套食堂改造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致:**省鑫****公司、******公司、福****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城南镇上坪村民宿配套食堂改造建设项目 已由 社会事业与文旅攻坚组文件〔 2021 〕 6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县城南镇上坪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 79.4 万 ,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 2 )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总投资约 79.4 万,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93840 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工程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县内注册登记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cn 。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根据闽建筑 [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 根据闽建建 [2014]42 号及闽建建 [2017]16 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建筑工程投标。
3.7.3 闽人设文 [2015]229 号文件中,******保障厅等 7 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2015 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建筑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2016 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7.4 该项目将严格依照《****建设部关于印发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 】 118 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 08:00:00 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 18:00:00 通过**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nhxggzy.****.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 400-****-5191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 15000 )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7. 投 标 文 件的 递 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7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nhxggzy.****.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答疑及澄清在**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nhxggzy.****.com/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com/ )上发布,如有变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县城南镇上坪村 ,邮编: 365400
电话: 134****6292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县九洲骏豪 2 栋 118 ,邮编: 365400
电话: 0598-****939/186****1345
联系人: 唐小姐
****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交易厅
地址: ****广场 1 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 0598-****021
开户名称:****交易中心
账 号: 3500 1647 4070 595 77777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0598-****021 罗女士
用 途:请注明 “ **县城南镇上坪村民宿配套食堂改造建设项目 ”或“闽安华【 NH-2021 】招字第 24 号投标保证金” ,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委员会进行评标。
发布日期: 2021-07-14 15: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