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司、**县****公司、******公司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运动场及附属工程****改革局以龙发改社会[2021]1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局 ****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19]156号)、《****财政局 ****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20]113号)。比选人为****,比选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运动场及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45.92元。新做13毫米透气性塑胶面层1253.6平方米,水磨石549.12平方米,50毫米人工草皮(含石英砂)979.2平方米,水沟462.35平方米,透水砖1264.5平方米,混凝土场地硬化262平方米,台阶80.1平方米,12厘米丹桂6株,8厘米梅花6株、栽植春鹃177.2平方米等附属工程。
2.4 工期要求: 90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比选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 计算方式:按实结算。
2.10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2.11招标控制价上限:****456.25 元为招标控制价。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于2021年7月 14 日至2021年7月 21 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2 时00分(**时间,下同),下午 14 时30分至 17时30分,在****(**县**大道**商居城14栋202号)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比选申请****公司交纳。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政府网》发布。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1年 7月 22 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比选地址:****会议室。
6.2盖章要求:单位公章内容与资质证、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比选申请人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3比选申请文件一正四副(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加贴封条,加盖公章。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拒收。
7.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8.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比选后资格审查。
9.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田校长
电 话:137****4428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88****9588
地 址:**县**大道**商居城14栋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