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及配套配水管网建设项目(废水排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水厂及配套配水管网建设项目(废水排放工程) | 项目编号 | **** |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山公园西北部距离小石河1.0公里处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 投标最高限价 | ****121.0000 | |||||||||
开标日期 | 2021年07月16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市政数局七楼) | |||||||||||||
中标工程范围 | 废水排放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候选人 | **** | ****858.00 | 合格 | 2021年09月30日 | ****858.0000 | 附件下载 | ||||||||||
第二候选人 | 延边****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合格 | 2021年09月30日 | ****511.0000 | 附件下载 | ||||||||||
第三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合格 | 2021年09月30日 | ****846.0000 | 附件下载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第一候选人 | 张志鹏 | 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 | 吉222****70979 | 无 | |||||||||||
第二候选人 | 马鹏程 | 工程师 | 吉222****24090 | 二级建造师 | 无 | |||||||||||
第三候选人 | 冷春波 | 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 | 吉222****26300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 ||||||||||||||||
企业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水厂及配套配水管网建设工程(北环城路-工业路配套配水管网工程) | |||||||||||||||
2 | 2019-2020年**市**雨水管网(防内涝)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 | |||||||||||||||
3 | **市二次供水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2020年)一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 ||||||||||||||||
企业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酒店接待中心 | |||||||||||||||
2 | **县2017年保障性**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街、东新一路)第二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酒店接待中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 ||||||||||||||||
企业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市大石头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四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专家一 | 工程师 | - | 给排水 | |||||||||||||
专家二 | 工程师 | - | 土建 | |||||||||||||
专家三 | 工程师 | - | 暖卫 | |||||||||||||
专家四 | 工程师 | - | 土建 | |||||||||||||
专家五 | 工程师 | - | 土建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第一候选人 | 银行汇票 | ****银行****公司**支行 | ****市翰章大街1338号 | 0433-****102 | ||||||||||||
第二候选人 | 银行保函 | ****银行****公司****分行 | **市**区鹏程一路8****银行大厦 | 0755-****8350 | ||||||||||||
第三候选人 | 银行保函 | ****银行****公司****东路支行 | **市**区**东路116号副1号 | 0311-****5709 |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备注 |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 2021年07月16日-2021年07月20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联系人 | 王书伟 | 联系电话 | 186****002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0029 | |||||||||||
行政监督部门 | **市建****办公室 | 联系人 | 范先生 | 联系电话 | 0433-****588 |
注: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还应当包括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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