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或****门户网站http://www.****.cn)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一份、代理人还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如是拟被征收人,还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县建设大楼6层,联系电话:****689
附件:**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
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及各方主体
(一)房屋征收项目:**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二)征收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补偿对象
(一)征收范围:**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办法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 土地补偿依据2011年3月2日《****常务会议纪要(第4次)和〔2007〕92号《****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执行,不进行评估。
2. 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采取评估和协商二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评估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有关规定,选定在****建设局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补偿。
(2)协商方式:依据《****关于调整**县**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价格及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政文〔2015〕77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 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产权调****工业园区现房。
2. 原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价值按上述有关货币补偿方式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将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3.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用房,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其他补偿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依据《****关于调整**县**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价格及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政文〔2015〕77号)的规定执行。
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需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不论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土地价值都按照本方案规定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执行,不进行评估,建筑物(构筑物)价值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四、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从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止。
五、房屋搬迁
(一)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或以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取消补偿协议中给予的搬迁奖励并依法追究违约法律责任。被征收的房屋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被征收人应立即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移交时须结**、电、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未结清的费用直接在补偿款中抵扣。
(二)根据征收安置工作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在签约时须一并移交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
六、超过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依法作出处理。
(二)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泰****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或****门户网站http://www.****.cn)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一份、代理人还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如是拟被征收人,还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县建设大楼6层,联系电话:****689
附件:**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
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及各方主体
(一)房屋征收项目:**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二)征收人:****
(三)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补偿对象
(一)征收范围:**县****公司片区)保护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办法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 土地补偿依据2011年3月2日《****常务会议纪要(第4次)和〔2007〕92号《****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执行,不进行评估。
2. 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采取评估和协商二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评估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有关规定,选定在****建设局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补偿。
(2)协商方式:依据《****关于调整**县**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价格及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政文〔2015〕77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
1. 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产权调****工业园区现房。
2. 原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价值按上述有关货币补偿方式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将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3.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用房,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其他补偿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依据《****关于调整**县**房屋征收补偿指导价格及征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政文〔2015〕77号)的规定执行。
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需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不论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土地价值都按照本方案规定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执行,不进行评估,建筑物(构筑物)价值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四、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从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止。
五、房屋搬迁
(一)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或以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取消补偿协议中给予的搬迁奖励并依法追究违约法律责任。被征收的房屋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被征收人应立即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移交时须结**、电、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未结清的费用直接在补偿款中抵扣。
(二)根据征收安置工作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在签约时须一并移交房屋征收部门,以便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
六、超过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依法作出处理。
(二)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