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教育局2021年智能交互平板“班班通”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教育局2021年智能交互平板“班班通”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省公共**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06日 09点3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教育局2021年智能交互平板“班班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 元
最高限价:****8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1F****77087 | ****教育局2021年智能交互平板“班班通”采购项目 | 1 | 批 | ****8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6.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00:00 至 2021年07月2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省公共**交易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6日 09点30分 (**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泰****大道市民之家4楼开标厅(市民之家共享大厅走扶梯直上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省公共**交易网注册并办理**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省公共**交易网)。 2.在**省公共**交易网发布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等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在**省公共**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等文件。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网,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携带的CA证书和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证书必须一致)和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到,签到、提交CA数字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地点同开标地点。 5.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 .00元,****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9.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省公共**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10.****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发布。 11. 疫性防控重要事项 11.1根据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请各供应****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11.2为不影响各供应商竞标,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赣通码(或省际之间互认的“健康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交易中心,,****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11.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办公室及本项****交易中心。 11.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泰**文田
联系方式:079****9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厦2单元21楼
联系方式:079****3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