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播电视节****工程中心机房高低压双
回路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央广播电视节****工程中心机房高低压双回路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65.876648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采购内容 | 高低压双回路改造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公司****银行资信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格条件: 1.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其他资质条件: (根据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应当详细列明)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 。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技术、服务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7月19日(**时间) |
公告发布媒体 | **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网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2日(**时间) 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采用**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采用**时间24小时制)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园区经三路7号**大厦B座5层**** 文件购买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971-****540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163.com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 **** 地址: **藏族****中心 联系人:昂台长 联系电话:0976-****094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971-****540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园区经三路7号**大厦B座5层**** |
保证金 | 1. 金额:12000元整;(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 开户银行:****银行****中心支行 3. 收款账号:820********632866(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 4. 行号:402****20412 5.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6.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7月23日9时30分(采用**时间24小时制)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30分(采用**时间24小时制) 2. 谈判地点:****园区经三路7号**大厦B座5层****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6%-1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
代理服务费 | 金额:10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规定 | 无 |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