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剑阁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
**** 关于印发《**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
剑水发〔2017〕90号
局下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4〕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981号)精神,****发改委、县财政局、******局、****园林局、****保护局、县农业局编制了《**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划定了“**县县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剑府函〔2017〕160号)要求,现将《**县水土保持规划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印发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应用。
附件:**县水土保持规划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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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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