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十四五”**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省**市**路19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3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十四五”**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
服务范围 | 规划编制涵盖**行政区域范围{不包含郑蒲港(姥桥镇和白桥镇)},总面积 1032 平方公里 |
服务要求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通过专家评审修订形成《规划》报批稿(其中在60日历日内提交《规划》初稿),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后30日历日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调整修改并形成正式成果文件 |
服务标准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友兵、徐光曙、贾相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价*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0555-****5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历阳镇**路55号
联系人:贾相岩
联系方式:188****8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2899****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0555-****51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友琴、兰明磊
电话:0555-****519、****552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陈晓敏
电话:0555-****010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