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21﹞03号
****、马宗地2021-06号、**2021-拍7号至10号、2021滨拍-4号至6号等二十六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事宜,****人民政府、****政府、****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等(见附表1)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1-54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招标出让宗地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投标模式。
宗地2021-37、38、40、41、42号采用 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宗地2021-39号采用 限地价、控房价、竞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转为竞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须是630平方米(户型为50平方米两套、60平方米三套、70平方米五套)的整数倍。
当竞价轮次+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次达到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或可售部分住宅全部转为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起始价不计入竞价轮次。
宗地2021-43、44、45、46、47、48、49号采用 限地价、控房价、摇号 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宗地2021-50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
宗地2021-51、52、53、54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投标人数确定出让方式。投标人数超三人(含三人)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投标人数不足三人的,则转为拍卖出让,投标人转为拍卖竞买人。未提交投标竞买申请的(含已取得投标资格,未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拍卖竞买申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宗地2021-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号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1年8月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8月13日17时00分00秒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投标人现场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款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8月 17日16时00分00秒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若拍卖申请人将拍卖竞买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活动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9:30****中心(**区**公园路69号)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2.宗地2021-51、52、53、54号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在202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标申请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中心三楼)提出投标申请,经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
宗地2021-51、52、53、54号招标工作分别定于2021年8月 23日、8月24日、8月25日、8月26日(上午9:00至10:00****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举行。若投标时间内宗地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即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投标人报价标书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拍卖起始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3.投标人支付****银行账户为:
(1)账户名称:****
账号:100********001****000004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80226
(2)账户名称:****
账号:140********00052597-****00004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51104
(3)账户名称:****
账号:131********023********00004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11015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账号:416****71246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10002
(5)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账号:416****50425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6)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账号:416****50378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服务中心****银行****公司****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1年8月17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1年8月20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宗地2021-51、52、53、54号评标办法
按照土地报价、技术方案和商务三项综合评分最高原则确定中标人(但低于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最高的确定竞得人,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现场竞价时无人出价,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投标文件含报价标书、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评标总分100分。
宗地2021-51、52、53号的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18分、商务标书12分。
宗地2021-54号的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6分、商务标书24分。
投标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标底或投标条件均不能满足标底要求的,招标活动终止。
- 宗地2021-51、52、53、54号技术标书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方案汇编》(正本1份,副本12份)幅面为A3。
(1)规划说明书。
(2)图纸。
(3)**分析图及**分析报告。
(4)图册(含说明书图纸)12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辅助汇报系统文件)。
2.提供展板一套(幅面为A1)供展示使用。
3.技术标书有关内容不得体现任何可能判定为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八)商务标书
1.宗地2021-51、52、53号商务标书
(1)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运营养老机构的经验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运营养老机构的规模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运营养老机构的能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医养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
2.宗地2021-54号商务标书
(1****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明材料;
(2****幼儿园经验业绩证明材料;
(3)该项目收费标准说明材料。
(九)其它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 **市公共**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 --下载中心下载 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 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所有竞买意向者(含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3日09时00分00秒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
2.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3.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若竞得宗地,则当场核验报名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虚假申请文件的,则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宗地配建要求和销售指导价
宗地2021-37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7500元/平方米;须建设1.7万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起始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3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3500元/平方米;须建设1.5万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起始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39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4000元/平方米;建设的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区指定单位按照5406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的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132元/平方米回购;宗地商业商务部分起始楼面地价3500元/平方米;如该地块有竞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该地块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政府最终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由市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年内未销售的限价商品房,****中心按照上述价格回购。
宗地2021-40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2000元/平方米;建设的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区指定单位按照5861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1-4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3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42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0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4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4000元/平方米;须配**置型商品房10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4400元/平方米,****中心回购;须建设2.5万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起始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建设商贸楼(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中心按照5219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统一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建设的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区指定单位按照5406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1-44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3000元/平方米;须配**置型商品房10.2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4400元/平方米,****中心回购;建设商贸楼(商业)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A地块3300平方米、B地块2500平方米、C地块1200平方米),****中心按照5219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统一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建设的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区指定单位按照5861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1-45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0000元/平方米;须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49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中心回购;建设商贸楼(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中心按照4935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1-46、47、48号须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中心回购,****政府实施监管。
宗地2021-49号须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0100元/平方米,****中心回购,****政府实施监管。
宗地2021-51、52、53号均要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民政局****规划局监管。
宗地2021-54****教育局审核后实施;项目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教育局****规划局监管。
竞得人****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5.****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6.宗地2021-37、38、39、40、41、42、43、44、45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榕房〔2020〕124号)执行,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1%确定。
7.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关于安置型商品房交付及回购款拨付机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榕财建[2021]165号)执行。
8.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 净地 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1-43、44、45、46、47、48、49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 两站 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9.宗地2021-43、44、45号安置型商品房应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允许相对集中)。
10.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11.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执行,具体建筑方案****房管局、****规划局确认实施。
12.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2021-39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13.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快递服务用房、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中心、****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管理局。
14.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政府****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1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6.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可在****官网 公共**配置 栏目进行下载,其他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1.****
0591-****1665、****7376、****9368
2.****
0591 ****0521、****7434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6027、152****7201、153****1750
http://fzsggzyjyfwzx.cn
二、马宗地2021-06号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2)。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记录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采用 限地价、控房价、摇号 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30%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当竞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时,按照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8日工作日期间到**市****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8月2日至2021 年8月1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中心2号楼702,**市****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在**市马****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市**区**路27****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4690万元,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20%,第三期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付清)。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市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自****分行
帐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2.户名全称:**市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自****分行
帐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3.户名全称:**市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名城支行
帐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4.户名全称:**市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自****分行
帐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5.户名全称:**市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自****分行
帐号:350********700000997
6.户名全称:**市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自****分行
帐号:4208 7601 4863 00002
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
(八)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2)其他条件:
1.地****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该地块配置****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对外开放使用,设置于地块一,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民政局,按规划用途使用,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社区****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床位数不低于20床,对外开放,设置于地块一,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区卫健局,按规划用途使用,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配置12班幼儿园一处,独立占地于地块一东北侧,依托地块北侧规划路设置独立出入口,用地面积不低于5040㎡,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对外开放,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教育局,按规划用途使用,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5.地块内涉及1处**市二级历史建筑 下德村108号,应满足榕名城委函〔2021〕4号相关要求;地块涉及1处市级文保单位 石佛亭造像,涉及文物建控范围内的建设内容,需征得文物部门意见后据实实施;历史建筑不计容不计密;并在地块内预留石佛亭造像的公共通道,出入口沿福马路设置;名木古树按相关规定执行。6.地块二需按规划设计条件函相关规定执行实施。
(3)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地块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地块二: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5)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 ****8330
三、**区(含****)
(一)**区(含****)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3)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1拍-7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拍-8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拍-9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300万元,为100万元整数倍;2021拍-10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滨拍-4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6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滨拍-5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4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1滨拍-6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8月10日至8月1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8月17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市长****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市**区首占镇和谐路57****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下午3点,在**市长****服务中心举行(**市**区首占镇和谐路57****广场1#1a#楼七层701))。
****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市长****服务中心
1.账号:110********0275774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2.账号:140********00112891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3.账号:350********709666888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4.账号:100********001000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5.账号:131********012805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6.账号:811********00539877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7.账号:901********100****9419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七)地块要求
1.2021拍-8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购买,商业回购价格按照11979元/平方米确定。
2.2021拍-9号地块须建设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由****中心按照9486元/平方米均价予以回购。回购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中心双方签订协议。安置型商品房建筑面积按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135平方米七类户型建设(具体户型比例以书面确认的为准)。
2021拍-9号地块竞得后,由竞得****教育局签订幼儿园的****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0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须无偿移****政府指定的单位。
2021拍-9号地块内配建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须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2021拍-9****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2021滨拍-6号地块商业用地须整体自持,不可转让、销售。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市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按现状交地,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3.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上述地块竞得人给付成交地价款期限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6.2021拍-7号、8号、9号地块、2021滨拍-4号、5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49%),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以****中心书面确认的为准),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价轮次+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轮次达到最高竞价轮次或可售部分住宅全部转为配建住宅建筑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最高竞价轮次≦(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
7.2021拍-7号、8号、9号地块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600元/平方米回购。2021滨拍-4号、5号地块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加上20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2021拍-10号地块、2021滨拍-6号地块按照 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
8.2021拍-7号、8号、9号、10号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9.2021滨拍-4号、5号、6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指挥部关于印发**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2021滨拍-4号、5号、6号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 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 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1.2021拍-7号、8号、9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12.2021拍-7号、9号、10号地块、2021滨拍-4号、5号、6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拍-8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70天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13.上述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请签订补充合同。
14.2021滨拍-4号、5号、6号地块竞得人应按照《******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5.****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政府指定的单位。
16.****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7.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8.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和《****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9.上述地块应根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 **智能小区 设计、安装。
2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委员会等十七部
门《关于印发**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21.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市长****服务中心(**市**区首占镇和谐路57****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2.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市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805
联系地址:**市****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0219
网址:http://www.****.com
****
2021年7月23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最高限制价格(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层数) | ||||||||
2021-37 | **区高旺**侧,高浦路西侧,高旺路与高浦路交叉口西北侧出让地块 | 17505平方米(合26.26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2以下 | 22%以下(含22%)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应符合机场限**求,住宅建筑高度应21米以上) | 39400 | 7880 | 1.7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51300 |
2021-38 | **区南三环路与福峡路交叉口东北侧,原亚太汽车交易市场出让地块 | 24903平方米(合37.3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3以下(含1.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高度15米以上) | 26300 | 5260 | 1.5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34200 |
2021-39 | **区岐阳三**侧、岐阳四**侧、马航洲**侧,三**出让地块二十一 | 选址用地面积310288平方米(合465.43亩),出让用地面积247896平方米(合371.8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公共****幼儿园、小学)用地50年 | 2.74以下 | 26%以下 | 35%以上(含35%) | 150米以下(含150米,需满足义序机场限**求) | 474800 | 94960 | / | 617300 |
2021-40 | **区福马**侧,浦乾路东侧,红光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 | 31860平方米(合47.79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5以下(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3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50300 | 30060 | / | 195400 |
2021-41 | **区福马**侧,****公司地块 | 14165平方米(合21.2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8以下(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8100 | 11620 | / | 75600 |
2021-42 | **区绕城高速北侧,斗顶新苑出让地块三 | 18362平方米(合27.54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8以下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7900 | 5580 | / | 36300 |
2021-43 | **区林浦路与下洋路交叉口东南侧,三**出让地块十三 | 选址用地面积138294平方米(合207.44亩),出让用地面积127867平方米(合191.8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幼儿园、小学)用地50年 | 1.77以下 | 24%以下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20900 | 24180 | 10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2.5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157200 |
2021-44 | **区天马佳园北侧、环岛**侧、胪祥路东侧,胪峰雅苑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 | 选址面积77102平方米(合115.65亩),出让用地面积61747平方米(合92.6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交****停车场)用地50年 | 1.0以上,2.35以下 | 24%以下(含24%)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06200 | 21240 | 10.2万平方米 | 138100 |
2021-45 | **区新店镇汤斜村,绕城高速公路以南,****学院出让地块二 | 24964平方米(合37.45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500平方米) | 30%以下 | 35%以上(含35%) |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8900 | 5780 | 2.49万平方米 | 37600 |
2021-46 | **区三环路以东,泰康山庄南侧,三环新苑三期出让地 | 28208平方米(合42.3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1以下(含1.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1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 | 19400 | 3880 | 100% | 25300 |
2021-47 | **区三环路东侧,三环新苑四期出让地 | 29291平方米(合43.94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1以下(含1.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21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 | 19700 | 3940 | 100% | 25700 |
2021-48 | **区三环路东侧,****公司及周边旧改地块 | 选址用地面积66747平方米(合100.12亩),出让用地面积62749平方米(合94.1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1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2100平方米,配建幼托建筑面积不少于504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 | 41800 | 8360 | 100% | 54400 |
2021-49 | **区西洪路以北,梦山路以南,****民政局宿舍地块 | 7331平方米(合11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3以下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40米以下(含40米) | 9400 | 1880 | 100% | 12300 |
2021-50 | **区**南路东侧、龙福机电市场南侧,**CBD出让地块十 | 6167平方米(合9.25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2.0以下(含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 | 11800 | 2360 | / | / |
2021-51 | **区南三环快速**侧,环岛**侧地块 | 36431平方米(合54.65亩) | 社会福利设施(养老)用地50年 | 1.5以下(含1.5)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36米以下(含36米,北侧沿三环路2栋建筑不超过36米,剩余建筑24米) | 10200 | 2040 | / | / |
2021-52 | **区金塘路以北,****中心东侧出让地 | 14291平方米(合21.44亩) | 社会福利设施(养老)用地50年 | 1.4以下(含1.4)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 | 5000 | 1000 | / | / |
2021-53 | **区三八路东侧、**北路西侧地块 | 17622平方米(合26.43亩) | 社会福利设施(养老)用地50年 | 1.2以下(含1.2)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 | 8500 | 1700 | / | / |
2021-54 | **区上下店路西侧用地 | 4408平方米(合6.61亩) | 公共****幼儿园)用地50年 | 0.9以上,1.0以下(含1.0) | 20%以上(含20%),30%以下(含30%) | 30% | 16米以下(含16米) | 1300 | 260 | / | /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马宗地2021 -06号 | **快安下德村、福马路东侧、机场高速西侧 | 总面积75168.17㎡,其中地块一土地面积36235.7㎡,地块二土地面积38932.47㎡。
|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总地块:1.0<建筑容积率 1.63,建筑密度 27%,绿地率 3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4000㎡且不高于10000㎡。 地块一:1.0<建筑容积率 2.3,建筑密度 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 80米(住宅建筑同时满足21米以上)。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00㎡且不高于7000㎡。 地块二:1.0<建筑容积率 1.01,建筑密度 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 24米(住宅建筑同时满足12米以上)。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1000㎡且不高于3000㎡。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24690 | 82300 |
附表3: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年 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开竣工时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1拍-7号 | 营前街道峡漳线南侧、峡港路东侧 | 总用地面积10311平方米(计15.47亩),实际用地面积10311平方米(计15.47亩) | 居住用地(R2) | 1.5 1.8 |
25%
| 35% | 住宅用地70年 | 3200 | 16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8号 | 营前街道营滨路东侧、**南**侧 | 总用地面积19515平方米(计29.27亩),实际用地面积19515平方米(计29.27亩) | 居住用地(R2)、零售商业用地(B11)
| 1.5 2.3 |
25%
| 35%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6400 | 32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9号 | 吴航街道西关街东侧、机场高速公**侧 | 总用地面积28446平方米(计42.67亩),实际用地面积28446平方米(计42.67亩) | 居住用地(R21)、商业用地(B1) | 1.2 2.0 |
30%
| 30%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5000 | 25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拍-10号 | 首占新区作新**侧、海峡路东侧 | 总用地面积20197平方米(计30.30亩),实际用地面积14700平方米(计22.05亩) | ****旅馆用地B14、零售商业用地B11) | 1.5 1.8 | 25% | 30% | 商服用地40年 | 1800 | 9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滨拍-4号 | ******壶井路东北侧,漳东支路东南侧,商务一路西南侧,漳江路西北侧 | 总征地面积34172平方米(计51.26亩),建设用地面积34172平方米(计51.26亩) | 二类居住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 | 1.5 2.0 |
21%
| 30%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0700 | 535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滨拍-5号 | ******万新路东北侧,金江路东南侧,**路西南侧 | 总征地面积35673平方米(计53.51亩),建设用地面积35673平方米(计53.51亩) | 二类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1、B13) | 1.5 2.0 |
21%
| 30%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8000 | 400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
2021滨拍-6号 | ******万沙支路西北侧,道庆路西南侧,文松路东南侧,沙壶路东北侧 | 总用地面积17562平方米(计26.34亩),建设用地面积17562平方米(计26.34亩) | 商业用地(B11、B13、B14),商务用地(B2)。
| 1.0 2.6 |
36%
| 25% | 商服用地40年 | 1260 | 6300 | 交地后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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