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创业园标准厂房房顶屋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布如下:
一、租赁物:****开发区创新创业园64栋房屋屋顶,约6万平方米。
二、租期:25 年,免租3个月。
三、租赁用途:用于建设新能****发电站。
四、租赁要求:(1****电站建成不低于5MW;(2)三个月为项目建设期,免收租金,三个月后建成投产;(3)施工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4****公司,****公司负责运营。
五、租金及收益分配:
1.前20年,租金价格为每年每平米3元起(租赁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收益分成不少于代收电费收益的 3%。
2.后5年,****电站收益分成双方按50%分成。
六、招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七、投标(租)保证金:承租意向方需向招租方账户缴纳100万元保证金。
八、优先条件:
(1****电站投资建成并运营经验的优先; (2)央企或国企优先。
九、****银行账户
账户名: ****
开户行: ****银行****公司**蓝天支行
账 号: 430********050000115
十、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9日。
2. 报名地址:****公司(耒****创业园C5栋4楼综合部)。
3. 报名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企划方案。
报名时须交足保证金,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4. 联系人:文先生,电话135****3777。
5. 信息公开:本招租****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n/)、****公司办公楼1楼公告栏和融创物业办公楼1****园区附近公开发布。
十一、竞价时间、地点
1. 竞价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9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竞价地点:********居委会工业大道南侧1号)1楼大会议室。
本公告由********公司****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屋顶租赁协议(样本)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按照甲方公开招租的确认结果,乙方作为公开招****经济开发区****公司,全部履行公开招租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屋****发电站项目,并按照屋顶租赁方式参与项目**一事,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位置和屋顶租赁面积
项****创业园64栋约6万平方米面积的屋顶,租赁面积以项目建设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用途
乙方拟在甲方的屋顶上建设5 MWp****电站项目(本项目),装机容量以工程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收益模式
屋顶租赁期限为25年,即20年+5年,其中前20年实行“租金+收益分成”模式,后5年实行“电站收益五五分成”模式。本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甲方园区企业用电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
第四条 租金和收益分成
4.1 租赁期前20年实行“租金+收益分成”的**模式,租金为 元/平米/年,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节点为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随后支付日期为首次支付日的当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甲方并享有甲方代收企业所用本项目发电电费 %的收益分成。
4.2 租赁期最后5年实行“电站收益五五分成”**模式,甲方不再收取屋顶租赁费用,发电站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五条 免租期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3 个月项目建设期为免租期,这3个月免收租金。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账户缴纳 100 万元履约保证金,确保项目投产运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为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项目能尽快并网发电,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屋顶所属建筑物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证明等涉及施工方案设计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2)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并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如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申请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3)项目并网调试需要停电的,甲方应配合向相关部门提出停电申请。
7.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水、用电及存放设备及工具的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铺设输变电线路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场地、房屋时,在不改变甲方原有建筑物结构且不妨碍甲**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同意。建设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应****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项目投资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7.4 甲方应为项目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监管服务,如防火、防盗、防人为损坏等,项目安全监管服务主要包括:
(1****电站为独立空间,由乙方设置隔离门,乙方****电站维****电站内进行安全巡查或维护工作,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2)甲方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靠近、进入电站,除甲方指定的且已在乙方处备案登记的安全巡视人员例行巡查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允许****电站。
(3)就安全监管、维护工作,甲方须指定联络人负责和乙方联络人对接工作,甲方指定联络人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备乙方随时联络。
(4)甲方要为乙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便利,乙方负责建设、安装调试和监管监控。
(5)若甲方所属任何区域内出现火情、盗窃、破坏等紧急情况,甲方******部门处理,必要时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紧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乙方反馈情况;若甲方周边区域出现火情、盗窃、破坏等紧急情况,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向乙方反馈情况,且甲方应加强其所属区域的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6****电站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取证及索赔。
7.5 甲方应为项目检修维护、故障处理、检测提供便利,包括为乙方项目维护人员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出提供方便等。
7.6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
7.7 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致屋顶需要改造或更换屋顶导致全部或部分项目设备停止运营或项目设备需要重新拆装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由双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保障乙方的设备、设施安全,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屋顶维护和翻新费用由甲方承担,光伏设备的拆除及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8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屋顶所涉房屋、承租房间如发生所有权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应如实告知第三方租赁情况,确保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及项目资产不受到任何妨碍或影响。
7.9 为保障电力安全,租赁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其他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电站正常运行。
7.10 如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移除甲方设置于屋顶上的相关设施、设备,由双方本着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协商处理。
7.11 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可能影响屋顶结构、荷载能力的改造,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拥有项目财产所有权,并单独作为项目投资方享受相关补贴。
8.2 乙方应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安全。
8.3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场地租金和收益分成。
8.4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乙方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8.5 乙方自行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及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8.6 乙方不得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屋顶损坏,导致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房屋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事先告知的相关厂区管理规定。
8.8 乙方应****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甲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项目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2 一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电站无法正常运营或运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屋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9.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9.5 若乙方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赔偿金,若拖欠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6 因乙方过错造成租赁物或甲方或第三方的其他财产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7 若在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因乙方原****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部门的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但不包括下述情况:
(1) 任何一方没有能力或未能支付款项;
(2) 任何一方拥有或操作的设备、设施、机械、厂房等由于其操作或维护方式而产生机械或电器故障或失灵;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甲、乙双方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合同的,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遵守行业惯例。
11.2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话、电传、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该书面文件应加盖公章。本合同首部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当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发生变更的该方应当在地址变更前 5 个工作日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11.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4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正式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