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有四个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了**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其中,有一个实施主体因土地使用性质的原因而放弃了该项目实施,为推进项目建设进程,需调整实施**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接受隆****农场、******社报名申报,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申报条件
1.需在2020年(含)前获得****农场******社示范社;
2.原则上支持种植业农产品;
3.在村、****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农场******社示范社;
4.鼓励多个实施主体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在肉类、水产主产区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地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资金支持
项目补助采取 双限 ,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改扩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25%。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45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补助金额。三是采取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补助目录详见附件1.2)。
四、申报期限
2021年8月1日前。
五、申报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线上申报平台APP,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申报审核
申报结束后,****对申报情况开展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项目申报联系人:****特色产业股海健联系电话:0832-****529 138****9422
附件:1.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一)(**项目)
2.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二)(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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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