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6
**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项目已获得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招标内容: **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项目,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引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品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秩序拥堵现状,进一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在石林县城道路交通现状投放具有**县特色辨识度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前期拟定投放数量为800辆,招标规模约300万元。 | |||
2.2 招标范围: 结合目前县城道路交通现状,运营范围:(1)第一阶段为石林县城建成主**内集贸市场、超市、公园广场、客运站、学校、医院、各机关单位等人员密集区域。之后,根据县城扩容规模及共享电动车使用管理情况,扩大投放范围至高铁站、各大景区、石林街道等区域;(2)根据目前石林县城建成区人口、道路**、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行力等因素,石林建成区共享动车前期拟投放数量为800辆,前期按照程序准入运营品牌2个,计划每个品牌投入400辆,试运行半年后,后期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人口数量和市民出行需求,调整投放量。 | |||
2.3 总投资:300万元 | |||
招标规模:****000元 | |||
2.4 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2.5 项目实施地点:**县境内 | |||
2.6 项目实施时间: | |||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8 其他:2.8.1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实施方案》、《**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共享电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共享电动车停放,维护整洁市容,禁止16岁以下65岁以上人员骑行共享电单车,共享电单车须是全新产品、美观**,需带有**县特色辨识度,必须符合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或替代该标准的更新版本),并通过 3C 认证,最高时速≤20km/h,必须配置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购买相关保险,****大队上牌。运营品牌车辆数****管理局共享。运营品牌通过信息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推行免押金服务方式。 2.8.2 服务周期: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第七款第21项99目相关规定,运营品牌按年缴纳市政公共**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为100元/辆/年,运****管理局综合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品牌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8.3 本项目计划准入运营品牌2家(不能为同一品牌),最终将按照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的排名,取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准入品牌。以石林大道至石林中路、石林南路为中轴线分东西两个片区投放,一个品牌只能投放一个片区,以招标人指定片区为准,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昆政务通【2020】9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 | |||
3.3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 |||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 |||
3.5 其他:3.5.1(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一个品牌运营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须提供相关运营品牌商证明材料、品牌运营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5.2 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为其购买的有效的社保证明。2018年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个县级规模及以上共享电单车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或共享电动车经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能证明类似业绩的内容及项目负责人身份)。 3.5.3 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或所投运营品牌商2018年至今承担过3个县级规模及以**市共享电单车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或共享电动车经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能证明类似业绩的内容)。 3.5.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的无须提供)。 3.5.5 信誉情况: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 3.5.6 投标人相关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承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26 16:19 至 2021-08-02 23:59 (**时间,下同),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市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8-18 0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
5.3 其他(开标规定等):5.3.1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石林县石林大道与桃园路交叉口,石林****客运站二期); 5.3.2 开标方式:根据《****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智能开标的补充通知》(昆政务笺【2021】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开标采用“智能开标”的方式,开标网址为:**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om)。注:①智能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智能开标系统的通知》及附件。②投标人应提前熟悉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有关操作事项。③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签到、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④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相应的回复。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www.****.cn/)、**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com)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名称:**** | ||
招标人地址:石林彝族自****管理局 | 招标代理地址:**市**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12层 | ||
招标联系人:王师 | 招标代理联系人:喻江贤 | ||
招标人联系电话:180****8626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871-****5449-602、151****3854 | ||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管理局:0871-****6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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