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水务局以 湛水许决字{20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市**县下桥镇、**乡、迈陈镇等 3 个乡镇。
2.2工程概况:
对灌区现有主干渠及支渠进行改造,其中改造主干渠0.56km,改造支渠16条共计44.92km,改造管护道路7.27km,改造及**渠系建筑物232座。
2.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12.9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始,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
2.6计划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下同)必须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公司。并于2021年4月至6****公司缴交社保。
3.4投标人及拟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须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org/)中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从业单位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28 日至2021年 8 月 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时间,下同),****交易中心(**市**区体育北路2****中心****超市)持以下资料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登记时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企业基本户的开****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及拟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须已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投标投标登记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交社保证明原件。
[注:1、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一份。 2、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标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3、提供网络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年 8 月 24 日 9 时_30__分,投标人应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8 月 24日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交易中心(**市**区体育北路2****中心六楼) 2 号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24 日 9 时_30_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市**区体育北路2****中心六楼)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站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水务局)实名投诉,电话: 0759-****831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
地址:**市**县**二路43号
联系人:邹明通
联系电话:0759-****03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地址:****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6号楼第2层04、05号商铺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9-****936
电子邮件:****@139.com
日期:2021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