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控制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GB50854~50862-2013)**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现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公布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中****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466.51元[其中:预算价944883.1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4413.51元,规费42140.5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9140.02元,其他3000.51元),增值税91029.35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466.51元,最高投标限价944883.1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4413.51元,规费42140.5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9140.02元,其他3000.51元),增值税91029.35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新区、**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8819.73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恭城瑶族****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2021年7月23日****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主要清单限价.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