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1年汽车配件(含液压类配件、五金等杂项类材料)、机油和液压油、钢材、轮胎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2021年汽车配件(含液压类配件、五金等杂项类材料)、机油和液压油、钢材、轮胎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汽车配件(含液压类配件、五金等杂项类材料)1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略)
1-1 | 其他货物 | 汽车配件(含液压类配件、五金等杂项类材料) | 1(批) | 详见(略) | 4,440,000.00 | (略) |
本采购包(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总额达到采购预算限额,以先到为准
采购包2(轮胎1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略)
2-1 | 其他货物 | 轮胎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17,800.00 | 3,117,8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或至结算总额达到采购预算限额,以先到为准
采购包3(机油液压油1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略)
3-1 | 其他货物 | 机油液压油 | 1(批) | 详见(略) | (略) | (略) |
本采购包不接(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总额达到采购预算限额,以先到为准
采购包4(钢材1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略)
4-1 | 其他货物 | 钢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20,000.00 | (略)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略),以先到为准
1.1 本项目属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略),因此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子包进行参投,但至少须对单个子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1.2 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2.3 《关于促进(略)(财库〔2017〕141号)
1.2.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
1.2.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略))
1.2.6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財采[2019] 1号)
1.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本次拟采购的配件等维修耗材是为了满足(略)的业务需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4.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略)
5.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2.2)。
8.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9.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时间:(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方式:(略)
售价: (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3楼开标室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已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2.【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已报名的供应商请及时登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略)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的参与。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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