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5户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4,878.80 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公司等5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为4,878.8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948.10万元,利息930.70万元(截止2021年7月20日,下同,2021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利息****法院判决为准)。债务企业位于**市。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市 | 主债务人 | 担保方式 | 债权合计 | 债权本金 | 债权利息 |
1 | ** | ****公司 | **恒兴****公司、张云区、张相枚,张现政、周月乐,恒兴建材设备抵押。 | 1,988.85 | 1,681.60 | 307.26 |
2 | ** | ****公司 | ****公司、卢世华、孙家花,孙家好房产抵押,日****公司名下钢结构车间抵押。 | 839.31 | 686.82 | 152.49 |
3 | ** | ****公司 | ****公司、****公司、鲁守江、徐进华 | 162.56 | 72.10 | 90.46 |
4 | ** | ****公司 | ****公司、鲁守江、徐进华,华昌塑料生产资料抵押担保。 | 795.46 | 651.78 | 143.68 |
5 | ** | ****公司 | 日****公司、卢世成、赵玉红 | 1,092.62 | 855.81 | 236.81 |
合计 | 4,878.80 | 3,948.10 | 930.70 |
逐户资产情况如下:
第1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不良贷款余额1,681.60万元,利息307.2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抵押物为**恒兴****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莒市管抵登字(2017)第0075号),保证人为**恒兴****公司及张云区、张相枚、张现政、周月乐。具体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合同号 | 贷款金额 | 发放日期 | 到期日期 | 贷款形态 | 贷款方式 | 贷款余额 | 保证人 |
1 | **** | ****000 | ****0629 | ****0628 | 次级 | 保证 | ****952.17 | **恒兴****公司、张现政、周月乐、张云区、张相枚 |
2 | ****600203-2018年(**)字00141号 | ****000 | ****0930 | ****0827 | 次级 | 保证 | ****000 | |
合计 | ****5952.17 |
|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公****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市**洛河**岭村,法定代表人张现政,经营范围: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金属矿粉销售(以上经营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石灰粉。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目前停止经营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设备动产抵押。
**恒兴****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莒市管抵登字(2017)第0075号),主要为粉碎机、提升机等机器设备,共计23台/套,2017年4月27****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证号:莒市管抵登字(2017)第0075号。因涉及专用设备拍卖困难、在先查封等问题,至今尚未完成对抵押机器设备的拍卖,执行程序推进缓慢。
(四)担保人情况
1、**恒兴****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日,公****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市**洛河**岭村,法定代表人张传双,经营范围:销售:水泥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拌干粉砂浆、通用砌筑凝固剂、外墙专用砂浆凝固剂、工业废碴、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
2、自然人张云区,张相玫(张云区之妻),张现政,周月乐(张现政之妻)。
(五)诉讼情况
2019年10****银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2019年10月17****法院将借款人保证人账户、资产等查封。2019年11月21****银行胜诉,要求债务人恒顺矿业及担****银行债务。因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还款保证义务,工商银行于2020年1月2日申请执行立案。通过强制执行,2020年7月15****法院执行款****387.00元,扣收诉讼费66340元、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4000元后剩余****047元全部扣收贷款本金。
2020年7月10日,****法院出具(2020)鲁1122执234号执行裁定书,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2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不良贷款余额686.82万元,利息152.49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抵押物为日****公司名下钢结构车间(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日莒工商抵登记字(2016)第0078号),孙家好名下房产(他项权证号:莒房权证**字第****1644号),保证人为****公司、卢世华、孙家花。具体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金额 | 发放日 | 贷款余额 | 到期日 | 贷款形态 | 贷款方式 |
1 | 790 | 2018/4/18 | 686.82 | 2019/4/18 | 损失 | 抵押、保证 |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日,公****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市******中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卢世华,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出版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印刷经营许可证为准)。文具、纸制品、办公文体用品生产、销售,印刷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后业务,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目前停止经营。
(三)抵押担保情况
①孙家好名下房产(他项权证号:莒房权证**字第****1644号),抵押担保70万元。
②海川文具“卷筒纸柔印包本联动线”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2017-0074号,****公司院内,账面价值447万元,其机器设备尚未处置,全部为专用生产设备。
③日****公司名下钢结构车间(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日莒工商抵登记字(2016)第0078号),抵押担保101.56万元。
(四)担保人情况
1、****公司,详见项目3,借款人****公司情况介绍。
2、卢世华及其配偶孙家花。
(五)诉讼执行情况
工商银行于2018年9月7日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资产保全,将海川文具车间、机器设备、存货,华艺服装钢结构车间、车辆等进行查封。**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以(2018)鲁1122民初5255号民****银行胜诉。2018年12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2020年7月,借款人经营场所已整体拍卖。工商银行通过扣收账户余额、****结构厂房共受偿103.18万元,已扣收贷款本金。
后续工行与借款人达成和解协议,为长期履行协议,2019年7月4日,****法院出具(2019)鲁1122执11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19)鲁1122执119号案件的执行。后续该和解协议未履行,工行于2020年3月26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第3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不良贷款余额72.1万元,利息90.46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公司、****公司、鲁守江、徐进华。具体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余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形态 | 贷款方式 | 保证人 |
1 | ****600203-2018年(**)字00020号 | 490 | 72.10 | 2018/1/31 | 2019/1/31 | 损失 | 保证 | ****公司、****公司、鲁守江及其配偶徐进华 |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4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省**市**刘官庄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亮,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塑料颗粒、木塑制品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塑料原料、建筑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矿石及矿产品的销售,化肥零售;自营和代理以上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品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
(三)担保人情况
1、****公司,详见项目4,借款人华昌塑料情况介绍。
2、****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5日,公****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市**招贤镇工业聚集区彩虹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于兴科,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肉制品批发零售;仓储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保鲜运输); 果蔬种植、销售、采摘服务;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转让;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目前已停止经营。
3、自然人保证人鲁守江,徐进华(鲁守江前妻)。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人民法院申请诉讼,2019年1月10日正式立案,诉讼案号:(2019)鲁1122民初1004号,2019年3月15日开庭。2019年3月18日进行了判决,****银行胜诉。2020年2月抵押的钢结构车间已拍卖完成,收回执行款已扣减诉讼费用及贷款本金417.9万元。
2020年12月9日,****法院出具(2020)鲁1122执恢27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4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不良贷款余额651.78万元,利息143.6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抵押物为华昌塑料名下生产资料(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日莒工商抵登记字(2016)第0074号),保证人为****公司、鲁守江、徐进华两人。具体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余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形态 | 贷款方式 | 保证人 |
1 | ****600203-2018年(**)字00121号 | 700 | 651.78 | 2018/6/29 | 2019/6/29 | 损失 | 保证 | ****公司,鲁守江、徐进华,追加存货机器设备抵押 |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工业园区威**路) ,法定代表人**亮,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普通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华昌塑料主要经营加工销售塑料制品业务,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塑料方便袋。目前停止经营。
(三)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存货塑料制品,数量约16.25吨。
(四)保证人情况
1、****公司,详见项目3,保证人2孚义食品情况介绍。
2、自然人鲁守江,徐进华,详见项目3,自然人保证人3、4情况介绍。
(五)诉讼情况
2019年1月10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15日开庭,3月18****银行胜诉。2019年5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2020年9月法院对抵押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拍卖,收回4.07万元,扣减评估费等后已扣收贷款本金3.87万元,2019年9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后,未履行该和解协议,工行于11月11日申请恢复执行。
第5户:****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银行不良贷款余额855.81万元,利息236.81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日****公司、卢世成、赵玉红。具体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金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形态 | 贷款方式 | 贷款余额 |
1 | 990 | 2017/4/1 | 2018/3/28 | 损失 | 保证 | 855.81 |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地址位于**省日****工业园,法人代表卢世成,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文具、办公文体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印刷材料、塑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已停产。
(三)担保人情况
1、日****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7日,位于**省**市****社区**村335省道南侧,公****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立坤,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塑料制品、塑料制品专用机械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已经停产。
2、自然人卢世成,赵玉红,为卢世成之妻。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27****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以(2018)鲁1122民初3899号民****银行胜诉。胜诉后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拍卖债务人存货、抵押房产累计收回本金63.37万元。2019年9月19****银行与三信文具达成和解协议,内容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2019年9月20日,**法院出具(2018)鲁1122执192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18)鲁1122执1924号案件的执行。后续该和解协议未履行,工行于2020年3月26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抵押物也可能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灭失及被第三人占用。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部分已进入执行程序,部分债权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3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0531-****9789
传真: 0531-****9799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0531-****9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