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BD-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楼宇亮化提升工程(二期****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楼宇亮化提升工程(二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县楼宇亮化提升工程(二期)EPC,本次城市亮化提升项目共分为11个区域:**路步行街、金海路、**路****中心)、迎宾大道、灌江路与**路、金海路与双园路、四排河、**湖公园、****中心、**钢结构雕塑、高速入口等。
2.1.3项目概算价:2745.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74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为10日历天,施工期为30日历天,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亮化设计:初步设计、效果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整体亮化效果的功能等。
其他: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详细施工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中心****路步行街、金海路、**路****中心)、迎宾大道、灌江路与**路、金海路与双园路、四排河、**湖公园、****中心、**钢结构雕塑、高速入口等11个区域灯光进行优化设计。
(3)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日常维保工作等;
(4)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1.6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联合体投标提供独立完成的EPC总承包业绩。
EPC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联合体投标,负责设计的一方提供设计业绩,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一个**造价不低于160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的设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的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
3.5.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6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8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9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须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配备到位。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市级及**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或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2**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平台、**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
(1)设计阶段进度款: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到设计费总价的80%;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2)施工阶段进度款: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施工费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毕,经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十五日完成竣工收验,竣工合格后支付至施工部分合同价的70%;剩余工程款,经政府审计,三年内等额支付付清施工阶段的尾款。
具体支付账号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可在联合体协议中予以明确,最终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票据。
注:以上设计、施工阶段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政府网http://xiangshui.****.cn/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珠江路33号 地址:**县灌河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人:宋经理 联系人:王宇
电话:138****0955 电话:051****81229
邮箱:****@qq.com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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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