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农机具库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合****农贸市场北侧
成交金额:****518.5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基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农机具库工程 施工范围:**农机具库等综合库房1484m2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业飞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54549)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毅鹏(组长)、赵海军、王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90%收取,金额13637.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集团大厦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农科南路40号
联系方式:0551-****0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义、高婷婷
电话:0551-****0292、****0269、150****79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