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第一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 ****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21】1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市2021年第一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
2、建设地点:**市**;
3、建设规模:****书院社区改制企业老旧小区、****检察院片区老旧小区、**社区部门单位老旧小区的供水管道、雨污水管道、道路、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及改造。设计施工总投资约1386.59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4、工期要求:每个标段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勘察设计阶段);
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6、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及相关采购需求。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社区部门单位老旧小区,投资估算额约为560.33万元。第二标段****书院社区改制企业老旧小区,投资估算额约为419.01万元;****社区检察院片区老旧小区,投资估算额约为407.25万元;本次****社区部门单位老旧小区进行招标。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3.5、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省建设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施工员可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人名义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2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8月05日起(**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http://jyzx.****.cn/ggzyjy/index.ht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8月20日(含)17 时(**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21年09月06日09时3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cn/)、****交易中心(http://jyzx.****.cn/ggzyjy/index.htm)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市****服务中心。电话:0737-****519。
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4、依据湘建督【2017】238号,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告,被变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裁明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5、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7、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
招 标 人:****
地 址:**市景星寺路105号
联 系 人:皮俊君
电 话:135****16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小区第NH1栋17层1707-1712房
联 系 人:胡浪
电 话:156****1745
电 子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