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大城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大城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略)
发布时间:(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实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略),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外,凡未纳入清(略),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略)嫁给申请人承担。今后,各部门在制定规(略),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镇(区)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3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做事项清单调整的,各镇(区)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参照《**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略)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 1.**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5项)
2.**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27项)
**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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