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县**范围内共享电单车****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营方,诚邀请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2.1项目名称:**县**范围内共享电单车运营项目
2.2.运营范围:**县**(东起**路、丁家码头湾,西至八一路;南起秀山、**一线,北至秀山路以南等区域)。
2.3.招标规模:本次总投放量为1500辆。引进两家运营商,每家配额750辆,运营过程中如需扩容,须报经**县城市管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容,扩容配额两家均分。(详见第五章招标规模及要求)
2.4.经营期限:经营期限3年(不含建设期)。
2.5.建设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2021年9月27日投入运营。
2.6.项目地点:**县**
2.7.质量要求:投放的共享电单车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带有电动助力功能,具备共享电单车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能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检验报告。
2.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相应经营范围;代理商投标的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范围,授权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代理商投标应具有品牌商家出具的授权书或联营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果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授权的情况,第一家授权人报名成功后,就不再接受同一品牌的其他授权人报名。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19~2020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2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3.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必须提供(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明书,(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index.html)未被列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截图,被禁止期限内但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时间,下同),在********公司****办事处文献里28号A3幢),持以下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原件);?2019-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公司(**县秀山街道文献里28号A3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材料需真实有效,如经招标人查实提交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地点:********公司(**县秀山街道文献里28号A3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5时00分,(**时间),地点:********公司(**县秀山街道文献里28号A3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www.****.com)、**新闻网(th.****.cn)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秀**路2号
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151****2125
Ema11: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办事处文献里28号A3幢
联系人:郑敏窈
电话:187****2344
传真:0877-****349
Ema11: ****@qq.com
****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