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驻新看守检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及服务外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驻新看守检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及服务外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五一北路96号
中标(成交)金额:12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驻新看守检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及服务外购项目 | 看守所特审室、远程提讯室、重大案件审前核查讯问室等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部署,****看守所涉密信息机房改造、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监控中心、门禁一卡通系统以及检察专网与检察工作网系统部署等。 | ****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驻检系统的联网,****看守所****看守所重点监控点位的视频监控、存储的目的,****看守所区域视频监控本地实时预览、录像备份、下载等 功能,实现重点执法场所“远程提审”的高效率审讯作业。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维保期三年。 | 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业务、 技术、数据等标准和规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冬、翁瑞珠(组长)、兰翊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部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80%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在领****银行转账、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磋商小组一致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合实验区****公司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合实验区****公司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5919 0615 1310 806
开户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福****合实验区金****中心1号楼24层
联系方式:康先生0591-****0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建新镇杨周路21****中心2号楼510
联系方式:陈红妹 0591-****5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红妹
电 话: 059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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