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需要,拟对农民工信息平台建设多合一高拍仪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多合一高拍仪40台。
(二)预算控制金额:168000元。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五、报送资料内容(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5、产品技术参数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供递交资料时查验)
11、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格式见附件)
12、提供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以“发送报告”内容为准,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六、商务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1份,封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必须胶装,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
2、各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价格为单价及总价,总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安全文明费、税费、售后服务等验收合格及质保期所需一切费用。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1份用于现场开标唱标用)。
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详见附件。
4、供应商在报价时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公告中技术参数的要求。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组织货物,并按要求提供送货上门安装和培训。如超过时限或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则取消其资格,并将第二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6、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参与。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公告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送货到各点位安装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表。
7、按照《****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9、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无法远程服务的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维护,无法现场进行维护的,须提供备用设备。
10、付款方式:产品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额支付。除采购人书面要求增加数量外,验收(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报价金额。
七、****政府****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核,评审小组根据采购公告要求对各供应商递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比较,按照最低价评标法推荐候选供应商。****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九、采购人不退还报价资料。
十、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在评审时不对相同品牌产品进行评审,报价产品品牌和报价相同的,****小组按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十一、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控制金额,超过预算控制金额视为无效报价。如果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采购活动。
十二、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
十三、联系人:张永乐
联系电话:159****6554,131****3919
附件: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2.多合一高拍仪安装地点
3.报价明细表
4.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承诺函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产品技术参数对照表
9.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合同条款(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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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