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室内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
(3)省外供应商须提供**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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