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3 15:21
**县香巴拉镇色尔宫村红色村庄打造试点采购项目
质疑回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大道一段33号阳光华庭1栋1单元1层3号;
邮编: 623000;
联系人:郭鑫;
联系电话: 183****5544;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县香巴拉镇色尔宫村红色村庄打造试点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1年8月2日;
质疑函回复日期:2021年8月9日;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一)质疑事项1:未公示具体打分细节,只有打分汇总,我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权益受损被掩盖。
(二)质疑事项2:评委没有公平公正的评分。
(三)质疑事项3:投标单位****不具备生产制造家具、雕塑、灯具的经营范围,只有销售的经营范围,所以关于制造以上产品的承诺,属于虚假承诺;同时也没有工程类的经营范围,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具备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关于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公示评分详细情况,恳请贵方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公布各个专家打分情况,因为各专家打分情况不属于“商业秘密”,不是见不得光的,是应该公开的。同时公布补充公示位本次投标项目中****的节能环保清单。
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复核标书,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新审查投标结果及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保护采购人及各投标人的权益。
3、恳请贵方调取评标监控过程视频,核查评标专家及其它厉害关****政府釆购利益、违反政府釆购法的事情。若相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财政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检察院实名举报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
五、质疑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1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第三款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以及《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都对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有具体的规定,我方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公示了应当公示的内容,具体评分详细情况并不在应当公示内容之列,我方没有权利对具体评分详细情况予以公示。
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的是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四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和《****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八条“(三)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之规定,****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平公正的评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第3项”,对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分为工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党建广场雕塑、郎色民居大门及围墙改造、郎色民居休闲厅、郎色民居壁画墙、院落改造、材料间改造、牛圈改造、马厩改造、猪圈改造、楼梯加固”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不属于成品购买,而属于再加工产品,其中涉及水泥、喷乳胶漆、砖砌体等工程用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3.3条综合评分明细表第6项规定“****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3.5 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的投标产品依据节能、****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以上评分标准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分。
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之规定,以及通过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见附件内容);可知制造家具并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②**恒久屹环境****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见附件内容);可知制造雕塑并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③石****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见附件内容);可知制造灯具并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即营业执照上是否登记制造家具、雕塑、灯具的经营范围并不能客观反映出****是否实际制造家具、雕塑、灯具,不能仅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断定****不具备生产制造家具、雕塑、灯具的能力或存在的事实,从而认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出虚假承诺;2.除了国家法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外,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专门资格条件都必须是与采购相关的。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时,对于国家实行强制准入管理的项目采用事先准许审查的做法,凡是不属于工商部门事先准许审查的内容,采购人不宜将营业范围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招标文件并没有设置供应商应具备工程类的资质要求,所以****没有工程类资质证书也不能因此否定其资格条件。故,质疑事项3不成立。
六、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的答复
针对投诉表求1和2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和2均不成立,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二)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故,投诉请求1和2予以驳回。
针对投诉请求3
我方已调取评标监控过程视频,核查评标专家及其他利害关系****政府釆购利益、违反政府釆购法的情形。故对投诉请求3予以驳回。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2089;
联系地址:**省**市**万达写字楼SOHOA座16楼1601号;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