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财政局阆中市2018年—2020年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检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省**市******市2018年—2020年乡镇(街道)****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3 17:01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省**市******市2018年—2020年乡镇(街道)****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 | ||
供应商地址 | **市**区洗面桥街29号7层702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市2018年—2020年乡镇(街道)****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对**市各乡镇(街道)近三年的财政财务工作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其中2018年1月-2019年10月检查范围为合并前的50个乡镇(街道),具体为:保宁办、沙溪办、**办、七里办、**镇、双龙镇、彭城镇、垭口乡、治**、思依镇、北门乡、河楼乡、枣碧乡、**镇、桥楼乡、柏垭镇、飞凤镇、天宫乡、天林乡、河溪镇、五马镇、妙高镇、金城乡、**镇、朱镇乡、宝马镇、**镇、水观镇、福星乡、宝台乡、金垭镇、玉台镇、千佛镇、望垭镇、**乡、三庙乡、金子乡、峰占乡、二龙镇、解元乡、石滩镇、凉水镇、老观镇、**乡、**镇、**乡、**镇、**镇、清泉乡和博树乡;2019年11月-2020年12月检查范围为合并后的28个乡镇(街道),具体为:保宁办、沙溪办、**办、七里办、河溪办、彭城镇、柏垭镇、飞凤镇、天宫镇、思依镇、**镇、桥楼乡、**镇、五马镇、妙高镇、水观镇、玉台镇、金垭镇、千佛镇、望垭镇、**乡、峰占乡、二龙镇、石滩镇、老观镇、**镇、**镇和博树乡)。 服务要求:1、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应在采购人的协助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对象具体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基本思路、管理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内容)。工作方案须报采购人审定,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对检查工作组进行业务培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作组开展检查时应制作、填列相关工作底稿。工作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并由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 3、工作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4、检查完成后,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工作情况,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5、采购人对工作组工作质量和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对检查工作和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意见,采购人认为工作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工作组重新核实、修正。 6、工作组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形成检查工作报告终稿。 7、工作组应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资料归集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不得留存任何资料。工作组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或留存资料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会计制度。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何仲(业主代表)、倪邦均、游**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根据与委托代理人的约定,本项目的委托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2、支付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1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最高限价:****000.00元;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7-****336 联系地址:**市**区潆华南路二段68号北岭****中心侧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联系电话:0817-****356 地址:**市巴都大道83号 邮编:637400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述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巴都大道8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7-****38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潆华南路二段北岭颐园北区1幢2单元-1层0817-****336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17-****33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电话: | 0817-****33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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