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扩建学校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本项目为“**县**、扩建学校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学校实际需求,同时结合周边市场主流招标参数,经过专家综合论证得来,且因供货时间紧,采购量较大,****学校实际需求分包招标,以确保让更多品牌参与竞争,请广大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5.★采用≥3 个扬声器,2个15W前朝向中高音扬声器,1个20W后朝向低音扬声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首先,根据现行规范可知,普通教室课堂教学中最前排学生离黑板存在一段距离,距离不宜小于2.2m,座位排列方式为对称行列排布,排列中间独立纵向走道宽度不小于0.6m,由此可知,功放音箱只有前置****中学生都能听到声音,而设置后置的音响没有存在的意义,后置的声音扩散方式面向墙体,背离学生的听觉感官设置,这已经对学生停课教学无用了,更需要指出的是后置音波经过墙体反射的声波与原音根本不会重合,不仅声音不会加强,还会造成相当程度的杂音,这样设定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可以视作对部分厂商一体机产品的限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可能性,****,造成资金的浪费。
综上所述,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希沃检测报告、官网截图、公众号截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采用≥2个扬声器,具有2个15W前朝向扬声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高功率和中低高音要求是为了保证英语、语文、音乐等课堂中音视频声音播放效果,且人耳对低音无明显方向性,后朝向可以减少对于高音的干扰;本项参数为实际功能需求,且目前主流市场如鸿合、创维、希沃、文香、领效等品牌均具备该功能;本项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6.★为保障老师的录课需求,老师可用自主的外接电脑机外Type-C线连接整机前置Type-C口,直接调用整机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本条参数对交互平板设备的接口种类进行了限定,依据GB/T 36447-2018 多媒体教学环境设计要求标准,除要求设备接口类型中USB接口与HDMI接口等是必选项外,其余接口没有强制性规定,设备接口设置在各个厂家均不相同,行业内均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接口的设置初衷是根据****学校了解到教师们的需求和使用习性所配备的,但是教师的需求都不相同,厂商设置接口也不相同,Type-C接口在教学中最重要的场景就是传屏和触控回传,方便老师笔记本的接入。要求与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联动,是明显与前条参数合在一起进行控标,限定潜在投标人参与,所以本条参数中设置的接口与参数有着限定性,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希沃检测报告截图、官网截图、公众号截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具有前置Type-C接口,可以实现传屏和触控回传。(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复:本次采购的技术参数制定兼顾设备安全性、建设先进性、实际应用、未来延展性等方面,Type-C接口是发展趋势,要求具备Type-C接口属于合理要求,且大部分厂商均可满足多功能Type-C接口的要求。本项参数为实际功能需求,且目前市场主流品牌如讯飞、海信、鸿合、创维、文香等品牌均具备该功能;本项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7、前面板具有主页、护眼、录屏、音量、电源(集成电视、电脑统一开关 控制及节能)基本功能按键。
9、整机电视开关、电脑开关和节能待机键三合一。(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无论是教学一体机还是家用电视机,我们都可以发现前面板按键很少甚至没有按键,越来与越多的厂家更加注重机器的交互性与便捷性,通过越来越多的交互操作可以更加方便的实现想要的更能,前置面板众多按键不仅是落后的设计,更加容易造成按键的损坏和误触。一些厂家通过对按键的功能定位来达到控标的目的。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7、通过手势可以在屏幕任意位置调出软控菜单,具有主页、信号源、息屏、音量、设置等基本功能。
9.建议删除
答复:前面板接口要求属于基础功能要求,非限制性要求。三合一的按键要求属于一线品牌普遍性满足的功能,如鸿合、长虹、联想、锐捷、融亚、融通等均可满足。故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8.整机具备前置Type-C接口,方便文件传输和其他设备信号输入,同时具备前置转轴可翻转防撞挡板。(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参数提及的防撞挡板的主要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USB等前置接口,但是在不同厂家对产品构型和面板设计的方案均不相同,不同的设计塑造不同的品牌,但是确保前置接口不被破坏,保护接口的功能实质均相同,更需要说明的是,在产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报告中,不同的检测报告中的结构描述,设计构造方式描述也不同,要保证在检测报告中全面体现原字样这个在所有厂家里是做不到的,参数还提及转轴式翻转,一般大屏的前置保护挡板设计,多数厂家都是采用转轴或者推拉面板保护板形式,此两种形式均可实现保护挡板的启用和关闭,也不影响接口的正常使用,都很美观实用,所以参数不应限制挡板的打开方式,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希沃检测报告截图、挡板照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8.整机具备前置Type-C接口,方便文件传输和其他设备信号输入,同时具备防撞挡板。(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前置挡板的设计,可以保证在推拉黑板运作时不会撞坏教师前接的U盘活接收器等设备。该功能设计目前在一体机与推拉黑板的组合搭配中属于常规性功能要求。该参数制定是参考实际教学需求,市场上能满足参数要求的包括融亚、意通、华育同创、康力、融通、鸿合等,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该参数要求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11.整机支持在画面冻结并通过手势选择区域进行局部放大。配备无线智能遥控:人性化设计具备电视遥控功能和电脑键盘常用的 F1—F12 功能键及 Alt+F4、Alt+Tab、Space、 Enter、windows 等快捷按键,可实现一键开启交互白板软件、PPT上下翻页、一键锁定/解锁触摸及整机实体按键、一键黑屏等功能。
事实依据: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回复:本参数要求是根据真实教学场景下,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和安全稳定性而提出的。符合市场普适化的硬件设计,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具备遥控器的设备基本均可满足。市场上能满足参数要求的包括意通、华育同创、中电、康力、鸿合、希沃等,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故此项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13.★为方便制作教学视频。设备支持多种录屏方式,须包含非软件方式的物理按键一键录屏方式,保障录屏的易用性,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人声同步录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交互一体机的按键数量、种类、****制造厂****学校教室授课习性和常用教学功能综合汇总得出的需求,****学校****学校教学环境均不相同,一般行业内厂商将音量、电源开关机、安卓主页设置为常用按键功能,类似批注、亮度、录屏、护眼等功能,通过按键设置此功能方式并不是最优方式,完全可以通过手势操作调取系统功能实现即可,也避免误操作导致教学进度中断,需要指出的是,按键的位置在各个厂商里设置均不同,部分厂商采用前置面板下部或者前置左右双侧进行按键功能的展现方式,不同的位置不影响功能的实现,故此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希沃检测报告截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为方便制作教学视频。设备支持录屏功能,可将屏幕内容与人声同步录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教师通过一键打开录屏,无须任何操作以帮助老师更快的上手使用这样的常态录屏功能,帮助老师通过录屏生产微课或进行教学反思提升自身教学水平。这样的功能是教师日常教学中需要的功能。目前市场主流品牌:联想、希沃、长虹、飞利浦、华育同创、康力等,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等品牌均满足这项功能,不存在唯一指向情况。因此,参数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七: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14.★整机内置无线网络模块,PC模块无任何外接或转接天线,网卡可实现Wi-Fi无线上网连接和AP无线热点发射。Wi-Fi和AP热点工作距离不小于十二米,均支持频段 2.4GHz/5GHz。(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PC模块安装在一体机的后面,在一体机外部还会安装推拉黑板,如果采用非天线设计,将会严重影响PC 电脑的无线网络信号,造成信号的不稳定。厂家在送机器去检测时,不可能每家的检测话术均完全一致,所以更不可能有两家以上的厂家完全满足上述参数的描述。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14.★内置 2.4GHz/5GHz双频WiFi,支持Wi-Fi无线上网连接和热点发射。(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内置无线网络模块和AP热点功能属于主流普适性功能,保障教师使用时对于网络的要求。市场上能满足参数要求的包括鸿合、文香、融亚、华育同创、康力、融通等,不存在唯一指向情况。因此,参数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二、应用功能
1.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常用快捷通道,可从侧边栏一键进入该通道。
3.快速通道跳转:整机处于非内置PC通道下,在屏幕侧边可调出PC通道按钮,支持用户一键回到PC通道。
事实依据:通道的切换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厂家选择的方式均有所不同,除了侧边栏的方式外,更多的厂家选择的是通过手势调出菜单来实现信号源的切换,招标文件文件中,****一中实现方式,据我方调查,市场上只有希沃采用了该方式,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不利于本地区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1、用户可设置默认通道,设备开机即可进入该通道。
3、用户可通过手势调出控制菜单,快速实现信号源切换。
回复:本参数要求是根据真实教学场景下,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和安全稳定性而提出的。符合市场普适化的硬件设计,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且非资格性要求。市面上众多品牌均能满足此项要求,联想、希沃、长虹、飞利浦、鸿合等品牌均能满足参数要求,不存在限制性。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九: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4.具备非独立外扩展的阵列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至少12米,方便录制师生人声。内置蓝牙模块工作距离至少12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5.★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像素至少800万,摄像头对角角度≥ 120°,具备运行指示灯支持远程巡课应用和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普通教室的长度一般都在9米,一体机的麦克风多用来老师录制微课视频拾音使用,完全没有必要拾音12米的距离;教室均有专用的摄像头可以用来协助老师巡课使用,如果使用一体机的摄像头来作为巡课使用的话,一体机就要保持常开,造成用电的浪费,不符合节能的需求。以上要求均不合理。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需要进行修改。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附希沃检测报告及官网截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4.具备非独立外扩展的阵列拾音麦克风,方便录制师生人声。内置蓝牙模块(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5.★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像素至少800万,摄像头对角角度≥ 120°。(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拾音麦克风工作时,教师可能是在教室内授课且自由走动,12米的距离可以保证教师自由的在教室内进行走动式授课。因为教室长度在8-10米左右,12米的麦克风拾音距离和蓝牙工作距离,可以保障设备稳定使用且不出现拾音弱化和蓝牙不稳定的情况。内置蓝牙、拾音麦克风和摄像头的要求属于普适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如希沃、文香、鸿合、康力、中电、云蝶。参数要求无倾向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9.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符合IEC62471标准,通过视觉舒适度A级认证且LB限值范围≤0.55(蓝光危害最大状况下)(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根据IEC62471标准,灯与灯系统蓝光危害无危害的定义是,在10000s内不造成对视网膜蓝光危害(LB),其限制是LB100,即小于等于100就属于蓝光无危害。既然有着国家标准,为什么还要在国家标准上在做定义,为什么要求是0.55,因为具我方调查得知希沃的检测结果就是0.55,按照希沃一体机检测结果作为限制因素,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严重影响了本地区的招标公平、公正性。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17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将国务院已明令****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9.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符合IEC62471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回复:蓝光危害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绝大多数教学交互显示终端均采用LED背光源。保护学生视力是当前教育信息化装备功能的重中之重,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发布多举措保护学生视力,控制学生近视率。国家标准为基础要求,参数要求为实际调研需求,且大部分品牌均可满足(如:鸿合、文香、康力、华育同创、康力、融通),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评分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意在择优选取,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投标,此项为实际采购需求,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一: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4、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USB接口、HDMI等信号输入接口,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Gbps。(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6.★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非直接抽拉方式保证模块安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首先,在目前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学校教室接入网络远远没达到万兆网络全覆盖,一般课堂教学上多是加载普通云课件**,这种零散的小**大都在几十兆以内,百兆网络网口已经满足需要,采用万兆接口完全属于硬件**浪费,**的接收除了跟传输端口相关还与硬盘的接收文件的缓存等指标相关,不是光采用万兆接口就可以满足所有大容量**的下载使用的,目前的教学课堂硬件环境百兆已够用,设置万兆接口属于浪费财政资金,具有控标嫌疑。
其次,OPS电脑模块是可插拔式,行业内各个厂家对OPS电脑模块的结构方式均有不同的固定方式,结构的组成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而且结构形式并不影响OPS功能的实现,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OPS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OPS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为希沃检测报告截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此要求
回复:万兆接口的设计,可以提高外接设备和整机连接时的传输速率,提高稳定性和传输率。采用无需工具拆卸的按压式卡扣,仅需单手即可将OPS模块拆卸,无需拆卸推拉绿板就能完成更新维护,符合学校日常维护升级的需要。市场主流品牌,如长虹、鸿合、领效、希沃、文香等品牌均可满足。故此项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二: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四、嵌入式系统:
5.具备智能手势识别功能,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可识别五指上、下、左、右方向手势滑动并调用响应功能,支持将各手势滑动方向自定义设置为无操作、熄屏、批注、桌面、半屏模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对于交互一体机在任意通道下自动识别上、下、左、右方向的五指滑动,快速实现无操作、熄屏、批注、桌面、半屏模式,参数功能与方向进行了绑定,无操作、熄屏、批注、桌面、半屏模式,目前市面主流品牌中都具备此功能,但没有统一到用方向键全部满足要求,实际教学中,这些功能的实现可通过物理按键或者系统软件提供的附属功能即可实现,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附希沃检测报告截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具备智能手势识别功能。在任意信号源通道下可识别手势滑动并调用功能。整机支持无操作、熄屏、批注、桌面、半屏模式功能。”
回复:在日常教学场景中,为了让用户的操作更加便捷、高效,要求具备手势识别功能,教师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进行智能手势的设置,可以很快速的调用某个功能,符合人体学行为习惯,符合教学场景应用。上述参数功能非限制性参数,市场主流品牌:希沃、文香、鸿合、康力、华育同创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三: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
五、多媒体课堂交互系统 所有参数
事实依据: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的配套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的白板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希沃、文香、鸿合、领效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四: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教研平台软件、移动授课软件、集中
管理软件所有参数
事实依据: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的配套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的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希沃、文香、鸿合、领效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四: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视频展台
3、镜头:IMX179 1/3.2英寸专业CMOS感光镜头
★6、机身配有多按键:软件一键启动、旋转、拍照、放大、缩小、灯
光,亮度+/-;
★11、光源:内置4颗LED灯珠,长按触摸**调光。
事实依据:每个厂家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供应商的好坏,选择不同的原材料。招标文件中对于镜头做了十分明确的品牌型号的限制,限制使用索尼IMX179的镜头,变相限制了视频展台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我们都知道,老师在使用视频展台,最方便的还是使用展台软件在大屏上进行操作,如果使用过程中,还需要跑到视频展台上进行操作,无疑是不方便的。所有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都取消了物理按键控制的方式,所以此要求也具有倾向性,排斥了绝大多数厂家。视频展台补光灯的强弱,不单单在于有即刻LED灯珠。限制LED灯珠数量,无疑也是限制了其他品牌的参与,改条也是具有倾向性。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3、建议删除
★6、建议删除
★11、光源:内置LED灯珠,触摸调光。
回复:镜头要求非限制性要求,且非针对某个品牌展台供应的,其应用具有普适性。按键的设计可以保障教师便捷使用,光源的要求可以保障拍摄时的稳定和清晰;参数要求均为实际教学需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五:招标文件/一包 采购需求/视频展台
二、软件功能:软件参数
事实依据: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交互一体机的配套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的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良田、文香、鸿合、海天地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六:招标文件/二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一、整机设计要求
6. 要求输入输出接口:HDMI输入接口≥2,PC-VGA 输入接口≥1,USB 2.0 输入接口≥2,前置USB 3.0 输入接口≥2, 1,RJ45网口输入接口≥1,R232控制接口≥1,SD卡槽≥1,内置WIFI≥1;
事实依据:本次采购的一体机均配有OPS 电脑,OPS 作为教学系统,安卓系统作为本机控制系统使用,只要保证OPS配置,就能满足老师的需求,一体机无需在有SD卡槽来扩展一体机的内存,老师所有的教学操作、数据存储均在电脑系统中完成,因此该配置为多余的不必要配置,还会整机业主的购入成本,造成闲置浪费。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文香品牌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需要进行修改。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6. 要求输入输出接口:HDMI输入接口≥2,PC-VGA 输入接口≥1,USB 2.0 输入接口≥2,前置USB 3.0 输入接口≥2, 1,RJ45网口输入接口≥1,R232控制接口≥1,内置WIFI≥1;
回复:本次采购的技术参数制定兼顾设备安全性、建设先进性、实际应用、未来延展性等方面,充分考虑设备的持久使用及更新换代因素,确保采购设备能够持久、****学校信息化教学,相关接口要求也都是常规接口,是基础需求,市场主流品牌均能满足,满足要求的有鸿合、云蝶、耕耘、领效、中电等,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故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七:招标文件/二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三、白板软件系统要求 、四、学堂教育管理系统 、集中控制软件全部内容
事实依据: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文香品牌交互一体机的配套白板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的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希沃、文香、鸿合、领效、云蝶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八: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6、为了节能减耗,整机可通过前面板物理按键一键降低功耗90%以上,设备应符合 GB21520-2015的能源效率等级1级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为了节能减耗,整机可通过前面板物理按键一键降低功耗90%以上,”这里是厂家在玩文字游戏,其实就是将一体机息屏后达到节能的目的,参数里却没有体现息屏二字,使得别家的检测报告不满足,而达到控标的目的;源效率等级在电器中最直观、权威的反映是中国能效标识,而非检测报告,每款一体机都会有能效标识来准确衡量能源效率等级,所以厂家没有必要在检测报告中去做这一项检测,很明显,这一要求的出发点就是控标,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品牌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附鸿合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6、为了节能减耗,整机具有息屏功能,可通过手势开启和关闭;
回复:通过按键进行节能并不意味着设备需要进入息屏,且非息屏方式进行节能的同时并不会影响教师教学进程。另一方面,一体机的中国能效标识认证的过程中首先****实验室进行能效检测并根据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进行能效标识的申请备案及认定,检测报告中能够体现出具体能效指标和相关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描述和合格标准等详细要求,而能效标识并不能体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是申请能效标识的必备条件之一,检测指标更加详细可靠。市场主流品牌,如融亚、意通、华育同创、康力、融通、鸿合、希沃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故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八: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8、为了方便教学,整机具备通屏笔槽设计,方便粉笔、触控笔等教具的摆放;(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该项目非智慧黑板和单独一体机使用的项目,而是配备了推拉黑板,我们都知道,为了保证设备安装的规范性、和美观性,一体机和推拉黑板的安装紧密贴合,如果一体机配有通屏笔槽,那么势必会造成一体机和推拉黑板之间的缝隙。所以在有推拉黑板的项目上配备带有通屏笔槽的一体机是不合适的。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品牌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附鸿合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修改建议:建议此条参数。
回复: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推拉黑板并不会与一体机无缝安装,一体机和推拉黑板之间存在缝隙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其次,通屏笔槽是为了方便粉笔、触控笔等教具的摆放;市面上满足此参数的品牌不低于三家,如融亚、意通、华育同创、艾博德、泛普、希沃、文香等,此参数不具备指向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十九: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9、整机需采用插拔式电脑模块架构,接口严格遵循IntelR的OPS-C相关规范,针脚数≤120Pin,屏体与插拔式电脑无单独接线;
10、三、插拔式电脑模块 :1.整机架构:采用插拔式模块电脑架构,接口严格遵循IntelR相关规范, 针脚数为≤80Pin,与大屏无单独接线;
事实依据:对比招标文件中一体机和OPS电脑对于针脚数的规定,我们会发现两条参数存在矛盾,根据英****公司2019年出具的数字标牌/交互一体式电子白板中国开放式可插拔规范(OPS-C),电气和接口规范指出了80针脚为以下特性提供接口技术:(电源、显示接口、音频、USB、UART、控制信号接口、备用针脚),除备用针脚外即可满足设备正常需要,备用针脚仅为未来拓展之用,保持为无连接。故满足正常运转的针脚数即可,因此无需设置过多的针脚。
英****公司2019年出具的数字标牌/交互一体式电子白板中国开放式可插拔规范(OPS-C)截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整机需采用插拔式电脑模块架构,接口严格遵循IntelR的OPS-C相关规范,针脚数≤80Pin,屏体与插拔式电脑无单独接线;
11、三、插拔式电脑模块 :1.整机架构:采用插拔式模块电脑架构,接口严格遵循IntelR相关规范, 针脚数为≤80Pin,与大屏无单独接线;
回复: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接口针脚数,是一个范围,投标人完全可以使用优于此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其次,交互平板上方针脚数≤120Pin一方面是考虑到市面上的整体情况,目前市面上仍有部分品牌使用120Pin的接口,为了通过此次采购活动能够采购到合适的产品,故在交互平板参数上提出此范围;另一方面针脚数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置电脑可以实现的功能,为了防止以后的信息化教学需要插拔式电脑具有更多的功能,故提出交互平板上方针脚数的≤120Pin,但是由于目前教学所需的应用功能决定了针脚数≤80Pin即可满足,为了防止**浪费,故要求插拔式电脑模块针脚数为≤80Pin。招标参数无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12、★13、整机具备带中文丝印识的前置快捷按键,数量≥6个, 其中包含主页、触控开关、节能按键等,可实现触控功能、安卓主页、多任务、节能模式、童锁等功能;(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交互一体机的按键数量、种类、****制造厂****学校教室授课习性和常用教学功能综合汇总得出的需求,****学校****学校教学环境均不相同,所以按键的数量和功能也会有所不同。现在越来越多的厂商更加注意到系统与人的交互而减少较为复杂的前置按键,通过手势结合老师的走动教学,可以在一体机屏幕任意位置,调出需要的功能。前置物理按键除了容易误触之外,还容易损坏失灵。所以不应该将该参数作为依据。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品牌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附鸿合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回复:物理按键是能够帮助教师最为便捷使用设备的方法之一,前置按键具备中文丝印是防止教师误触。前置按键也是行业中主流的功能实现的方式之一,不会存在容易损坏失灵的情况,行业内的交互平板都具备物理按键。满足此参数要求的不少于三家,如希沃、融亚、意通、华育同创、康力、融通、鸿合。文件要求无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一: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17、整机采用隐藏式有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接口,磁吸式盖板多重防护,接口不少于3个双通道USB3.0 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区分)、HDMI×1(非转接);(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参数提及的隐藏式有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接口、磁吸式盖板的主要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USB等前置接口,但是在不同厂家对产品构型和面板设计的方案均不相同,不同的设计塑造不同的品牌,但是确保前置接口不被破坏,保护接口的功能实质均相同,更需要说明的是,在产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报告中,不同的检测报告中的结构描述,设计构造方式描述也不同,要保证在检测报告中全面体现原字样这个在所有厂家里是做不到的,参数还提及磁吸式盖板,一般大屏的前置保护挡板设计,多数厂家都是采用转轴或者推拉面板保护板形式,此两种形式均可实现保护挡板的启用和关闭,也不影响接口的正常使用,都很美观实用,所以参数不应限制挡板的打开方式,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附鸿合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17、整机具有前置盖板多重防护,接口不少于3个双通道USB3.0 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区分)、HDMI×1(非转接);
回复:磁吸式盖板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推拉黑板在移动时不会撞击前置接口所连接的设备,从而保护了设备接口的安全,这一点是推拉面板保护板不能实现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保证盖板不会因为震动等外部原因造成盖板不慎打开使得推拉黑板无法正常打开或前置接口落入粉尘的情况发生,转轴式的盖板容易因为使用时间过长而导致无法长时间关闭的情况发生。且满足此参数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如融亚、文香、康力、融通、鸿合。文件要求均为实际功能需求,无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二: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18、为了解决系统故障,整机前置具备带有中文丝印的针孔式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市场上一体机的还原方式一共有三种,系统设置还原、前置物理按键还原、前置针孔式还原。其中只有针孔式还原设计最不合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无法直接还原,需要使用卡针工具进行还原,在需要使用时,有可能会因为找不到而不能及时还原。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品牌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18、为了解决系统故障,整机具有电脑系统还原功能;(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回复:系统设置还原具有一定的难度,未经培训的一线教师群体基本均不能独立使用此功能;前置物理按键还原容易造成误触,不利于教师教学;针孔式还原设计能够实现不易误触且操作简单的目的,教室内常见的笔尖即可帮助教师还原系统,目前行业内如中电、碧桂园云蝶、文香、****、鸿合均使用此功能且能够满足此参数要求。文件要求均为实际功能需求,无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三: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21、整机前面板具备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 2.4G、5G 双频Wifi及蓝牙接发装置,Android与Windows 均可无线上网;(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产品进行了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品牌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21、整机具有2.4G、5G 双频Wifi及蓝牙接发装置,Android与Windows 均可无线上网;(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回复:参数要求是为了避免信号被遮挡,同时也为了防止使用人群因误操作而挡住无线网络信号,满足此参数要求的不少于三家,如泛普、文香、中电、融通、希沃等。文件要求均为实际功能需求,无限制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四: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二、教学应用功能 ,全部内容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对于教学应用功能的实现方式、具体功能、位置、数量等描述十分详细,每个厂家一体机的教学应用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功能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功能描述和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交互一体机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希沃、康力、文香、鸿合、领效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四: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教学软件全部参数
事实依据: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交互一体机的配套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的白板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白板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希沃、文香、鸿合、领效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五:招标文件/三包 采购需求/▲交互平板
无线传屏软件、系统管家软件全部内容
实依据: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交互一体机的配套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的白板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白板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项目,增大项目竞争力,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重新编制此软件参数,软件参数应至少满足3家主流一线品牌且该品牌有软件案例的软件供应商,并经过专家论证并挂网公示。
回复:软件部分是根据一线教师实际教学应用而设计的,并非限制性要求,市场主流品牌:希沃、文香、鸿合、领效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投标人可以选择满足或者优于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故质疑要求不予采纳,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六:招标文件/一包评分办法
1、所投一体机通过由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健康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提供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视觉舒适度是指观看电视时眼睛主观的舒适感受,对眼睛健康的影响小。事实上除了视觉舒适度体系认证以外,还有很对权威机构的检测可以证明一体机屏幕对眼睛健康的影响小。所以不同地区的厂家对于选择的认证机构肯定是有所不同,单单选择视觉舒适度(VICO)体系认证,明显就具有偏向性了,同时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第13条、15条,在采购需求中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整机支持开启/关闭低蓝光护眼模式,开启后,整机会降低低蓝光辐射,起到护眼作用。(投标时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回复:保护学生视力是当前教育信息化装备功能的重中之重,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发布多举措保护学生视力,控制学生近视率。视觉舒适度认证要求是为了保证本次实际采购产品具备真正的保护视力功效,防止学生在长时间观看屏幕下视力损伤。且多家市场主流品牌具备该要求,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旨在择优选取,请广大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产品投标。招标文件无限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七:招标文件/一包评分办法
2、所投一体机获得过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所投电脑模块和一体机为同一生产厂商,提供电脑模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制造厂****设计中心认证。提供证明文件。
5、****制造厂商须具备中国自主创新品牌、省级优秀自主品牌证书及售后服务十星级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事实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上述六个证书的申领和办理均需要一定的规模条件才可申领,属于变相以规模条件作为了评审因素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涉嫌歧视中小企业,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招标人应提供列举出满足每一项加分条件的三个品牌厂商,在此基础上招标人还应在列举的所有品牌厂商中查看是否存在满足全部加分项的厂商也有三家,这样才能使得招标采购公平,具有价格竞争性。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希沃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30、32、33项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删除
回复:要求提供上述证书,是对产品质量及先进性的保证,也是厂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意在择优选取。本项不属于资格审查项,请投标人结合自身特点选取合适产品投标。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七:招标文件/二包评分办法
3.所投互动一体机的生产厂家****商务中心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系统可查,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4.所投互动一体机的生产厂家具有315**征信系统诚信企业认证的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AAA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在**信用等级公示系统可查,每有一项加1分,全部满足加3分。
5.所投互动一体机的生产厂家具有诚信经理人荣誉证书、诚信企业家荣誉证书、信用等级AAA级资信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能在**信用等级公示系统可查,每有一项加1分,全部满足加3分。
事实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上述多个证书的申领和办理均需要一定的规模条件才可申领,属于变相以规模条件作为了评审因素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涉嫌歧视中小企业,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招标人应提供列举出满足每一项加分条件的三个品牌厂商,在此基础上招标人还应在列举的所有品牌厂商中查看是否存在满足全部加分项的厂商也有三家,这样才能使得招标采购公平,具有价格竞争性。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文香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30、32、33项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删除
回复:****商务中心企业信用评级及315**征信系统诚信企业认证的一体机企业有数十家之多,不存在唯一性,要求上述证书是对产品质量及售后的保证,也是厂商综合实力的体现,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意在择优选取。本项不属于资格审查项,请投标人结合自身特点选取合适产品投标。按原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十八:招标文件/二包评分办法
所投互动一体机系统参考课程包-要求软件能够实现课程包支持老师分享给同年级的其他教师,被分享的教师有权接收或拒绝,接收的教师能进行二次编辑功能。(需有****测评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的参数功能,提供报告扫描件),得3分。
8.所投互动一体机白板软件系统要求-要求提供相关学科的教学辅助工具,服务方便于教师的课堂教学。如:提供直尺、三角板、圆规、量角器,同时可以在这些几何工具的辅助下画直线、圆、角、弧线、扇形等图形,使用圆规绘制弧线和扇形时可显示绘制角度;学科及教学背景:提供丰富的学科背景和教学背景模板供老师使用,包括田字格、作文纸等。(需有CNAS或CMA****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功能,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完全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事实依据:《****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三、评分办法、31条: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这两条参数并未在技术参数重列明,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三、评分办法、31条;每个主流查厂商软件的教学软件功能是根据需求完善设计的,软件需求的调研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均是不同的设计,相同需求的功能实现深度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各个厂商研发的软件参数均不相同,没有统一的软件功能描述和软件功能设置的方式,上述参数的功能设置不具备普遍适用性,故此软件参数具有指向性,同时我方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一体机软件参数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文香交互一体机的配套教学软件参数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鸿合、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配套软件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的配套软件的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删除
回复: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理解《****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各项条款,合理提出相关质疑。本次采购的技术参数制定兼顾设备安全性、建设先进性、实际应用、未来延展性等方面,文件要求为实际采购需求,不存在倾向性,满足要求的有鸿合、希沃、耕耘、康力等,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意在择优选取,请各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取合适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二十九:招标文件/三包评分办法
1、所投交互平板产品连续两年度(2019-2020年)****协会出具“**质量信得过产品”和“**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产品覆盖范围需包括智能交互平板,满足要求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得3分。
4、所投交互平板产品制造商服务能力同时达到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及NSI/GF-SC-24《售后服务管理成熟度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八星级(领越)要求,得3分,达到五星级要求,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事实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上述多个证书的申领和办理均需要一定的规模条件才可申领,属于变相以规模条件作为了评审因素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涉嫌歧视中小企业,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招标人应提供列举出满足每一项加分条件的三个品牌厂商,在此基础上招标人还应在列举的所有品牌厂商中查看是否存在满足全部加分项的厂商也有三家,这样才能使得招标采购公平,具有价格竞争性。我方按照对所有市面上的品牌厂商的产品进行了文件招标参数的比对,发现市场上主流一线品牌中只有鸿合产品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希沃、创维、海信、TCL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除此外其他品牌产品中并没有一家产品实施案例及业绩证明满足参数要求。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30、32、33项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经营年限、办公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建议删除
回复:要求提供“**质量信得过产品”和“**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及《售后服务管理成熟度认证实施规则》要求是对产品售后的保证,同时文件要求也是厂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意在择优选取,文件要求非资格项要求,无限制性,请各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取合适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二十九:招标文件/三包评分办法
5、所投交互平板产品制造商在人机交互技术相关应用领域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事实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在****办公室可以查询,据我方逐一查询发现,一体****公司获得过该奖项;因此该评分项毫无疑问是具有严重倾向性的。该参数的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33、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删除该参数
回复:国家科技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五类奖项,参数中并未对奖项的类别进行限定或指定,无限制性同时文件要求也是厂商综合实力的体现,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意在择优选取,文件要求非资格项要求,无限制性,请各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取合适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三十:此次项目选择的参数和评分办法合理性。
事实依据: 据我司了解,****幼儿园、****中学,但是招标的产品都一直,幼儿园、****中学对于设 备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从参数和评分办法并没有体现出不同学段对于设备要求的不同,只体现了 设备参数和评分办法不同,并且三包的一体机参数和评分办法分别指向希沃、文香、鸿合,请贵方对于我司的质疑情况给与有利的答复,或者建议重新找专家论证参数和评分办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 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请贵单位实际了解本项目招标需求,并合理提出质疑。本次采购使用单位****。
质疑事项三十一: 2 招标文件中一包:采购需求“教学一体机”中“一、整机要求““5.★采用≥3 个扬声器,2 个 15W 前 朝向中高音扬声器,1 个 20W 后朝向低音扬声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6.★为保障老师的录课需求,老师可用自主的外接电脑机外 Type-C 线连接 整机前置 Type-C 口,直接调用整机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 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8.整机具备前置 Type-C 接口,方便文件传输和其他设备 信号输入,同时具备前置转轴可翻转防撞挡板。(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3.★为方便制作教学视频。设备支持多种录屏方式,需包含非软件方 式的一键录屏方式,保障录屏的易用性,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人声同步录制。(投标 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4.★整机内置无线网络模 块,PC 模块无任何外接或转接天线,网卡可实现 Wi-Fi 无线上网连接和 AP 无线热点发射。Wi-Fi 和 AP 热点工作距离不小于十二米,均支持频段 2.4GHz/5GHz。(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 三、电脑模块的参数中“6.★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非直接抽拉方式保证 模块安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五、多 媒体课堂交互系统参数中★8.英语 AI 智能纠错:软件内置的 AI 智能语义分析模块,可对输入的英文文 本的拼写、句型、语法进行错误检查,并支持一键纠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权威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我据: 据我司了解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是希沃交互一体机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长虹、****、 海信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司要求给与我司强有力的答复,并且列举出满足要求的三家主流品 牌并提供检测报告来证明,否则为了保证本次项目没有暗箱操作嫌疑,防止国家财产的流失,让教育恢 复教育的本质,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 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参数要求为实际使用功能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对功能的佐证,市场主流品牌如希沃、领效、鸿合、文香、康力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文件要求均非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择合适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三十二: 招标文件中二包:采购需求互动一体机中“白板软件系统要求”的参数中“★6.要求支持单窗口下,全 屏中英文、数字的混合智能同时识别(拒绝 采用分页及切换不同输入法选择方式),默认识别字体为 微软雅黑。支持擦除文字,如:中国 China 总面积约 960 万平方千米。识别的文字支持修改字体和字号。 (需有 CNAS、CMA ****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功能,提供扫描件并) ★12.要求书写笔包括硬笔(普通笔)、荧光笔、印章笔、纹理笔、毛笔、钢笔、排刷、激光笔、文本 输入等多种笔型,同时印章笔和纹理笔不仅内置部分图案,老师还可以自己添加喜欢的图案;切换笔形 后,图标显示为当前笔形及笔的颜色和粗细。(需有 CNAS、CMA ****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功能,提供扫描件)20.互动一体机白板软件系统要求-要求主工具条简单实 用,只显示老师最常用的画笔、板擦、漫游、撤销、翻页和**页。(需有 CNAS、CMA 机构认可的权威 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功能,提供扫描件) 3 “四、学堂教育管理系统”的参数中“1.**中心:要求软件能够实现数字教材**、云端**,至少 覆盖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各年级的多个学科课程**。2.精准备课系统:(1)要求软件能够实现云 技术,备课**能够云端存储,教师能够在线查看和编辑备课**,备课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功能。★(2) 要求软件能够实现根据教材章节自动给教师匹配的完整备课包,备课包设计了一堂课程的完整教学活动 和教学活动需要的**素材,备课包内容覆盖了课前、课中、课后全场景教学环节,课前包含学生预习 的学案以及自我检测的试题,课中包含了课上要用的课件、微课以及课堂练习,课后包括课后作业,对 于课中资料,老师可以一键发布到课程表,上课时老师启动大屏端的白板软件就能自动获得此课中资料, 老师可以对备课包进行二次编辑功能。(需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 现相应的参数功能,提供报告扫描件)★(3)要求软件能够实现备课时,老师可以从云端选取备课素 材,云端**包括个人**,校本**和公共**,添加云端**时按老师当前课程对应的章节和知识 点智能推送相应的课件、学案、微课、试题和试卷;同时支持老师上传本地**。老师在组卷的过程中, 不仅支持从题库、错题集中选择试题,而且可以根据老师对试卷的个性化需求,系统自动智能组卷功能。 (需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的参数功能,提 4 ★(2)要求软件能够实现支持当用鼠标在数据电子地图点选某区域后即可呈现当前地域的信息数据。 ****学校数、服务班级数、服务老师数、服务学生数等,并可将各个区域数据进行汇总功能。 (需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的参数功能,提供报告扫描件)★(3) 要求软件能够实现至少包含今日浏览量(PV)、今日访客数量(UV)、历史最高浏览量(HPV)、历史 最高访客数(HUV)等数据信息。同时以曲线图直观呈现。也可显示注册用户数量功能。(需有权威第 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的参数功能,提供报告扫描件)(4)要求软 件能够实现显示老师备课次数、老师授课次数、学生完成作业数、老师讲解错题数、学生纠正错题数、 学生巩固练习错题数、学生自主学习次数、考试次数等;并且以柱状图形式呈现学生完成作业数,至少 包含课前作业、课后作业、智能个性化作业功能。(5)要求软件能够实现对当前**类型进行分布统 计,并以饼状图进行呈现。**类型至少包括微课、试题、课件、教案、试卷、视频、素材、学案、白 板文件、**压缩包功能。★(6)要求软件能够实现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以曲线图方式呈现, 根据不同日期,从曲线图中可清晰看到浏览次数、分享次数、收藏次数、上传次数、下载次数功能。(需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的参数功能,提供报告扫描件)(7) 要求软件能够实现显示用户最新动态,以滚动屏方式进行呈现,显示用户名称及其教学行为信息功能。
事实依据: 据我司了解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是文香品牌所独有,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长虹、****、海信等 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我司要求给与我司强有力的答复,并且列举出满足要求的三家主流品牌并提 供检测报告来证明,否则为了保证本次项目没有暗箱操作嫌疑,防止国家财产的流失,让教育恢复教育 的本质,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 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参数要求为实际使用功能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对功能的佐证,市场主流品牌如希沃、领效、鸿合、文香、康力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文件要求均非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择合适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三十三: 招标文件中三包:采购需求交互平板中“硬件参数”中“★6、为了节能减耗,整机可通过前面板物理 按键一键降低功耗 90%以上,设备应符合 GB21520-2015 的能源效率等级 1 级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8、为了方便教学,整机具备通屏笔槽设计,方便粉笔、触控笔等教 具的摆放;(投标时提供具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3、整机具备带中文丝印识的 前置快捷按键,数量≥6 个, 其中包含主页、触控开关、节能按键等,可实现触控功能、安卓主页、多 任务、节能模式、童锁等功能;(投标时提供具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7、整机 采用隐藏式有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接口,磁吸式盖板多重防护,接口不少于 3 个双通道 USB3.0 接口 (Windows 和 Android 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区分)、HDMI×1(非转接);(投标时提供具有 CNAS 标 识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教学应用功能”中“★14、为便于教学应用,整机可设置快捷 键功能,该快捷键呈三段式布局,至少具有多屏互动、屏幕书写、前后翻页、触控关闭、关闭窗口、打 开展台等至少 12 种功能,具备开关并且可双侧显示,可设置自动隐藏时间;(投标时提供具有 CNAS 标 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事实依据: 据我司了解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是鸿合品牌所独有,据我司调查研究,根据市场上鸿合品牌高价中标的 一体机项目都有这些功能和证书要求,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长虹、****、海信等品牌产品均不 能全部满足,我司要求给与我司强有力的答复,并且列举出满足要求的三家主流品牌并提供检测报告来 证明,否则为了保证本次项目没有暗箱操作嫌疑,防止国家财产的流失,让教育恢复教育的本质,建议 删除。
法律依据: 5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 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参数要求为实际使用功能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对功能的佐证,市场主流品牌如希沃、领效、鸿合、文香、康力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文件要求均非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择合适产品投标。
质疑事项三十四: 招标文件中三包:采购需求交互平板中“交互教学软件”参数中“★三、多屏互动:支持手机移动端与 PC 端通过智能搜索或扫描二维码方式连接,可实现影像上传、投屏功能、课件播放、直播、U 盘文件直 读、电脑管理等功能;(投标时提供具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交互软件需经过 第三方检测认证,在投标时放入具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投标设备生产商拥有配套投标应用的交互教学软件著作权证书、白板软件著作权证书、自动点名助手软件著作权证书、简课堂软件著作权证书、组卷阅卷系统软件著作权、新课标教学软件**库系统著作权证书。
事实依据: 据我司了解市场上只有鸿合品牌一体机厂家可以提供这些所有证书,市场主流一线其他品牌中长虹、东 方**、海信等品牌产品均不能全部满足,我司要求给与我司强有力的答复,并且列举出满足要求的三家主流品牌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为了保证本次项目没有暗箱操作嫌疑,防止国家财产的流失,让教育恢复教育的本质,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 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 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参数要求为实际使用功能需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对功能的佐证,市场主流品牌如希沃、领效、鸿合、文香、康力等均能满足参数要求,且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文件要求均非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特点选择合适产品投标。
****体育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