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区马坝镇马鞍**部太子城后山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1.2 项目业主:****
1.3 项目批准部门:韶****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曲发改投【2021】9号
1.5 项目代码:****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00%
1.7 招标人:****
1.8 招标代理机构:****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区人民公园。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范围是以****中心,向四周约100~150m潜在危岩崩塌地质灾害所分布的范围,治理加固范围约45500m2。包含钢筋砼墙(墩)支撑、坡面主动防护网、浮石清除、坡脚被动防护网、山顶裂缝充填封闭、绿化等内容。
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448.01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本项目施工招标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由自然**部门(原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备 地质类 专业 中 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
3.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水工环(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任一专业即可)”或“岩土” 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1 | ****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
2 | ****总局****勘察院 |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
3 | /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
4 | ****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5 | ******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
3.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使用**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市公共**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代理机构操作指南V1》(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7080/0751-****671 叶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211、****071。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两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或**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2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
(2)**市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市**区城南大道3号
联 系 人(部门):矿产**及地质环境管理股
电 话:0751-****943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市**区**北路29号4楼
联 系 人:蒋工、王工
联系电话:0751-****118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 ****交易中心****中心
办公地址:**市**区****文化中心一楼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1-****193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局
办公地址:**市**区**园1栋1梯202
联系人(部门):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0751-****669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年 8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至2021 年 8 月 23 日24时00分 |
2 |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 2021 年 8 月 23 日24时00分 |
3 |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 2021年 8 月 29 日16时00分 |
4 | 网上答疑 时间 | 2021年 8 月 29 日16时30分至2021年 9 月 1 日16时00分 |
5 |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
6 |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
7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2021 年 9 月 8 日 08 时 30 分至2021 年 9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
8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递交场所:****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区****文化中心一楼,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9 | 开标时间 | 2021 年 9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
10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区****文化中心一楼 ,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1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