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沈阳市﹒法库县]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给水工程泵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市﹒**县]****开发区****泵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材料设备
【信息时间:2021-08-17 19:05 】
中标通知书
****开发区给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给水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3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泵站设备采购 | ||||||||||||||||||||||||
建设单位 | ****(******基地管理委员会) | 填报单位 | **** |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8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8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县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王磊 | 859899.000000元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或以接到业主通知为准。安装工期20日,含设备调试、验收、移交。 | 合格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具有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的制造商。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6.2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 | ****集团****公司 | ******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磊 | 邹志坚 | 杨家骥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9682 | ||||||||||||||||||||||||||
投标报价 | 859899.000000元 | 682895.000000元 | 865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或以接到业主通知为准。安装工期20日,含设备调试、验收、移交。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或以接到业主通知为准。安装工期20日,含设备调试、验收、移交。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或以接到业主通知为准。安装工期20日,含设备调试、验收、移交。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具有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的制造商。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具有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的制造商。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具有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的制造商。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评审得分 | 96.28 | 84.96 | 76.8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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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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