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区报告厅、合班教室、户外电子屏及操场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环宇国际4号楼2228室
中标(成交)金额:****59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学校区报告厅、合班教室、户外电子屏及操场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伟(组长)、王艳、张雪峰、张勇、宁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9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155****736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迎宾路88号 联系方式:189****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市**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155****73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煜熙
电 话: 155****73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它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