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变型拖拉机注销(报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以下29辆变型拖拉机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注销,公告期限2个月,请拖拉机所有人在2021年10月20日前携带拖拉机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本人有效身****服务中心****服务区综合接件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电话:0854-****366)。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作废。注销变型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机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驾驶已报废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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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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