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自动驾驶载人飞行器产业化园区总部项目3 4 5号厂房及二期地下室等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信用记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有关部门及我局开展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常态化督导、检查时发现,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存在裸土覆盖不完全、道路未硬底化、洒水降尘频次不足、施工围蔽不符合规定、余泥运输车辆未冲洗等文明施工问题。
经研究,决定对自动驾驶****园区总部项目3、4、5号厂房及二期地下室等12个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记录。根据《****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0〕287号)附件1、2规定,对上述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安全管理评价部分进行记录,有效期为半年。
希望各企业、各在建项目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发生。我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管重罚,对问题反复或者敷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建设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报。
附件:给予信用记录项目名单
****建设局 ****
2021年8月18日
(盖章)(穗埔建[2021]129号)关于给予自动驾驶****园区总部项目3_4_5号厂房及二期地下室等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信用记录的通知.pdf
2021.****.18_附件:给予信用记录项目名单.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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