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告
****拟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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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理发店等436家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上述个体工商户涉嫌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拟对上述436家个体工商户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及《****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拟吊销的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个体工商户如有疑问,可向****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55-****319
附件:拟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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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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