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抗洪救灾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1年7月21日至8月初,**市遭遇了自1964年以来特大洪涝灾害。**市委、市政府在第一时间,作出重大决策,采取强力措施,积极应对,全市上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抗洪救灾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第16号令《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全市征集抗洪救灾各类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抗洪救灾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
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市有关的抗洪救灾各类档案资料。
(一)图片类。反映**市组织抗洪救灾、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各类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抗洪救灾对**市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资料料,尤其是抗洪救灾期间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抗洪救灾的报刊、诗歌、图书等资料。
(三)实物类。反映抗洪救灾时期印章、证件证书、活动标志、题词、宣传品、牌匾、各类票据、旗帜、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抗洪救灾时期的各类录音、录像、视频等声像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五、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九州路210****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联系电话:0392—****676 手机--186****9902
联系人:冯秀莲
电子邮箱:****@126.com
邮编: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