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乡村振**旅项目印象**乡村振**旅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竹林巷片区,占地面积为14140㎡,项目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仿古建筑、非遗博览馆、登高观光**、茶马驿站、文化景墙、水景、多媒体设施、绿化、亮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等; 第二部分:东门集市建筑、****停车场、文化景墙、建筑风貌改造、亮化工程、文化雕塑等 。
2.4 计划工期: 720日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8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省招标从业人员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提供中华人民******保障部网络证书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②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 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开标前一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完整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4、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8月27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31日12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8月27日12时00分至 2021年08月31日12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199****2777
传 真:
2021年08月2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